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解放区人社局积极主动与区住建局、南调办、棚改办、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采取多项措施,广泛宣传落实,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质量。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普及《条例》精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执法人员用好《条例》利剑,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照《条例》内容,逐字逐句读、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并提出工作思考,讨论《条例》贯彻落实建议,掌握《条例》精髓、指导执法实践。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工地、社区,广泛宣传普及《条例》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政企沟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农民工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协调成员单位,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主动牵头协调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条例》宣传落实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是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职责任务。结合《条例》要求和辖区工作实际,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标准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便各有关单位按照规范管理要求进行自查和备案资料的完善。
四是加强监察执法,保障群众权益。严格查办农民工等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严格检查,对未能按要求规范管理的在建项目工程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限期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进行信用“黑榜”惩戒,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解放区人社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