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6月6日受理了李德生(秦月娥)申请的李德生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李德生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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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武陟县和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李德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823********0519
事故简述:李德生系豫HJ2172号半挂运输车辆车主雇佣的司机,该车辆挂靠在武陟县和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李德生驾驶该车辆从沁阳市前往安徽省凤阳县运输煤炭。2022年1月11日5时左右,该车辆行驶至安徽省西泉凤淮路中石化加油站附近,李德生停车在车上休息。5时20分左右,同车人员发现李德生呼吸有问题,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30分钟后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李德生已死亡。2022年12月8日武陟县大虹桥乡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死亡日期为2022年1月11日。根据【2023】豫0823行初6号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武陟县和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李德生死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