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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我市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恢复

2020/12/01 4.1k 阅读 351 点赞

近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市民期待已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政策恢复。

据悉,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经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还款期内,由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为在我市正常连续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并且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已办理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享受“商转公”政策。

据介绍,申请“商转公”,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且该房产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申请“商转公”时,要同时提交借款人夫妻双方合法有效的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因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申请“商转公”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和人民法院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判决书或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说明,并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贷款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明细(无恶意拖欠记录)、房屋评估报告、销售不动产发票(购买商品房)或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和契税票(购买再交易住房)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屋评估价值的70%,上述条件中以金额低的为准;“商转公”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30年减房龄),同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差额部分,由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商转公”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据悉,申请“商转公”的交存职工,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原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结清贷款,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与借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完“商转公”的全部贷款手续后,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