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连续正常交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交存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连续足额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欠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2.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3.借款人在就业地正常交存社保半年以上。
据悉,贷款额度和期限按照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夫妻双方交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45万元,单方交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40万元;账户余额及交存时间系数,参照我市交存职工认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借款人除个人要件、购房要件和户口簿外,还应提供交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交存证明、近3年的交存明细(交存不足3年的提供其相应的交存明细以确定交存时间系数)、就业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的社保交存明细;就业单位出具的薪资证明和近半年的代发工资流水。收入按照以上三者取其低的认定,同时社保交存单位须与公积金交存单位、代发工资流水单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