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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12/27 1.5w 阅读 113 点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2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焦作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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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部署,确保完成我市淘汰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豫交文〔2020〕26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强化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措施的通知》(豫交〔2020〕64号)、《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淘汰国三货车〔2020〕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省下达我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总任务为12705辆(其中168辆已转籍),实有任务为12537辆。2020年底前须淘汰8776辆(即实有任务的70%)以上,其中,机动车注销证明和营运证注销证明完成率均达到100%,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完成3510辆(即年度任务的40%)以上。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发挥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扛牢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充分动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动一切力量,统筹各方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照淘汰工作台帐(附件2)内容,对辖区所有须淘汰车辆进行大起底、大排查,逐企业、逐车辆推进报废、拆解、回收,确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攻坚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查询统计和注销手续办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淘汰车辆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共享车辆、企业基础信息等。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排放检验过程进行人工审核,确保检测数据质量。利用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管控系统,对交通运输部门抄送的已淘汰国三车辆进行比对,防止企业使用已淘汰车辆。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中央、省级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各县(市)区淘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同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淘汰车辆补贴办法,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发放到位、监管到位。

商务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报废信息汇总整理,加强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淘汰车辆的拆解台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台账,监督各县(市)区严格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回收拆解规定,监督回收企业应收尽收、即收即拆。

公安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注销登记及信息查询统计,对上路行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淘汰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三)尽快发挥奖补资金作用

强化奖补资金杠杆作用。国家2019年、2020年奖补资金已下达各县(市)区,2020年12月底前省级奖补资金也将下达。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与淘汰工作相挂钩的奖补机制,统筹使用补助资金,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因素综合测算奖补额度,明确奖补办法、资金申领流程、申请材料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按时足额发放奖补资金;用好奖补资金杠杆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政策,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四)落实全面限行措施

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限行。即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区域,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上路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淘汰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因禁行、限行带来的道路拥堵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五)优化报废车辆服务

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车辆拆解回收价格,指导拆解企业在保本的基础上尽量提高收车价格,严禁拆解企业借机压价。拆解企业要增设回收网点,提供便民服务。要建立淘汰车辆拆解台账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台账,核查汇总淘汰车辆拆解信息。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省商务厅下发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回收指导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省内异地互认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

积极推进车辆注销和新车注册登记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运输企业率先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公安部门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时,依照法定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公安、商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新车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落实淘汰车辆更新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支持本地货车销售企业对持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回收证明的车主给予购车优惠;要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车主争取相关金融政策优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明确淘汰车辆排放阶段。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淘汰车辆排放阶段,排放阶段确认必须通过国家公布的车型信息公开目录库进行核查,要保证车辆排放阶段确认的准确性,对国三以上排放阶段的柴油货车,从淘汰名录中删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限行公告,推进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淘汰车辆通行。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测、处罚机制,加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淘汰车辆信息纳入我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禁限行区域、超限检测站、检查点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力度,按照“逢三必查、逢旧必查、逢黄必查”的原则加大检查频次。对排放为国三标准的柴油货车,生态环境部门现场进行尾气检测,排放合格的告知报废政策、流程、时限,引导车辆及时报废;排放超标的要维修治理,经维修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强制报废;对老旧车辆要认真核查相关证件,证件不全的依法查扣;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监督拆解,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对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拆解一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七)开展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限行、奖补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用车企业的宣传指导,加大对排放超标、冒黑烟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营造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八)强化督导考核

实行信息汇总通报制度。从即日起,各县(市)区政府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周印发全市淘汰工作通报,将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淘汰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发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主要领导。12月中旬起,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和各成员单位每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日将各地淘汰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建立定期督导约谈制度。市工作专班组织五个专项督导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副县级领导带队,分片包干对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12月中旬,对进度落后的县(市)区,报请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工作专班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九)确保行业稳定

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各县(市)区要关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主实际困难和诉求,帮助解决车主关心的实际问题。要完善应急预案,对风险隐患提前研判、及时化解。把握工作节奏,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妥善处理行业稳定问题,涉及不稳定、苗头性的事件,要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三、保障举措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实行“日碰头、周例会、月调度”工作制度。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天召开碰头会安排当日工作,分析研判、集体会商重要问题;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每半月召开工作阶段推进会,总结淘汰工作推进情况,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二)严格数据统计责任

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区要及时、准确、高质量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各级拟安排资金情况和支出情况等数据的报送。强化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有关数据要由专人汇总审核,经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以各县(市)区工作专班正式文件报送,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杜绝瞒报、谎报。对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报请市政府约谈当地政府分管领导。

(三)严格资金使用纪律

严守财经纪律和底线。严格资金使用程序,严审资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奖补资金用好用实,真正用出绩效。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估和后期清算。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督查问责

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将淘汰工作纳入市政府环境保护督查范围,作为刚性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全市通报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2020年各县(市)区淘汰目标分解表

      2.县(市)区淘汰工作台帐

焦政办〔2020〕55号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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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