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授予国内外人士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2日
焦作市授予国内外人士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对外开放,鼓励和争取更多国内外人士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为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市民授予对象
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对象,是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提升焦作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包括外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市外国内友好人士。
二、荣誉市民授予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授予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本市对外开展交流与合作,建立与外国城市友好关系,提升本市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本市引进资金和项目,在本市直接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在经济建设和经贸活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本市引进高端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为本市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供重要建议或信息,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五)为本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长期坚持对华友好,为本市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荣誉市民授予程序
(一)拟授予国内外人士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由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和单位推荐,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填写《焦作市荣誉市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
(二)市政府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凡涉及外籍人士的须征求市委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意见;涉及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须征求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意见。被推荐人符合授予条件的,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三)对批准授予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国内外人士,由市政府颁发《焦作市荣誉市民证书》。
四、荣誉市民享有的权益
(一)荣誉市民应邀来本市参加庆典或者其他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在焦作期间,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食宿、交通、参观、就医等方面提供方便。
五、其他要求
(一)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与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根据情况适时授予。
(三)焦作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制,市长签署。
(四)获得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或有与被授予称号不相符合行为的,由市政府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授予焦作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