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焦人常办〔2017〕29号)精神,确保《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顺利实施,现将贯彻落实《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书面上报落实情况(邮箱:jcjck@126.com;电话:18303972362)。
附件:贯彻落实《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任务分解表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