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7日
焦作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社会经济状况
我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总面积4071平方公里。截止2015年底,总人口370.63万人,常住人口353.4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4.85%。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943.37亿元,比上年增长8.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11亿元,增长9.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36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51元,增长8.6%。出生率11.2‰,死亡率5.43‰,自然增长率5.77‰。
二、医疗卫生状况
(一)卫生资源拥有量。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810个,其中,医院95家(综合医院63家、中医院8家、专科医院24家),乡(镇)卫生院7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家,专业卫生机构37家(妇幼保健机构11家、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中心各12家、采供血机构2家)。全市拥有医疗卫生总床位数22602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356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8994人,注册护士8054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4张、执业(助理)医师2.54人、注册护士2.28人(同期河南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6张、执业(助理)医师2.10人、注册护士2.17人)。
(二)卫生资源利用情况。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1959.53万人次,入院人数56.3万人。病床周转次数25.1次,平均住院天数10天,病床使用率78.28%。经调查,两周就诊率为11.70%,患病人群中有16.10%的人应就诊未就诊,19.60%应住院未住院。
(三)居民健康状况。
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为75.6岁,婴儿死亡率为5.4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26‰,孕产妇死亡率为4.31/10万(同周期河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91‰,孕产妇死亡率为10.46/10万),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位于河南省前列。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重要机遇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特别是打造“健康中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梦,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二、城乡居民面临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疾病谱发生改变,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能力和水平的期望越来越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但医疗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卫生需求。由于全面放开两孩政策,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45%,人口老龄化加速带来医疗服务需求的不确定性增大。未来对儿科、母婴保健、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三、生活方式转变带来健康危险因素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变化以及社会因素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问题的加剧,以及生活节奏加快、饮食结构不合理等综合因素影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居民的健康威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加重。近年来,我市慢性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上升趋势。
四、健康服务业为中医药发展带来新机遇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我市作为“四大怀药”原产地,发展中医药服务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进一步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
五、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资源要素结构失衡。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比为1:0.90,床护比为1:0.40,卫生资源结构仍有待优化。二是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比例失衡。公立医院床位占比为85.6%,非公立医院床位占比为14.4%,非公立医疗机构级别低、规模小、专科特色不强,多元化就医格局仍未形成。三是区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医疗资源多集中在解放区、山阳区,部分县(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床位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四是卫生人力资源素质有待提高。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比为18.9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比为25.71%,高级卫生人才不足。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中原”建设总体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建设健康焦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建设“四个焦作”,推动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保障。
第二节 总体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与基本医保制度相衔接、结构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 原 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合理配置资源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可及,注重提升效率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三、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能力
转变基层服务模式,完善服务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系统整合,促进均衡发展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统筹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康复、医养、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
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坚持政府主导,落实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多种方式提供基本服务,适当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第三章 资源配置
第一节 机构设置
一、医院设置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办医院是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1.市级医院设置。
(1)职责。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城市二级医院(中医医院)主要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常见病重症患者及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同时,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公立医院的设置要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2)配置标准。规划期内,焦作市常住人口预计达到420万,设置5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及一所市办中医院。可在综合医院增设中医药科室,并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在市级区域可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心血管、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2.县级医院设置。
(1)职责。县级医院(中医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配置标准。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1个县办妇幼保健院。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或建设县级医院分院。
(二)社会办医院。
1.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
2.配置标准。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培育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规划期内,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5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二)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1.功能定位。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2.配置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居民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村卫生室,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根据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妇幼保健机构。
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三)卫生监督机构。
市、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监督机构,县(市)区以下可组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四)卫生应急医疗救治机构。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市设置1所政府办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县(市)原则上设置1所政府举办、独立运行的120指挥中心,不具备条件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建设120指挥中心。
(五)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机构。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重点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置1所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可设置1所精神卫生防治机构或在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
(六)采供血机构。
设置1所中心血站。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
(七)其他机构。
康养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第二节 床位配置
规划期内,全市床位总数预计达到2.9万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7.02张,其中医院5.3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4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扩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县域内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新增床位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见表1。
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均衡发展、适度限制的原则规划各县(市)区床位数。解放区、山阳区床位资源偏多,重在进行存量调整,将多余床位调整至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床位;床位资源较少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增加床位,保证区域床位配置均衡。见表2。

第三节 卫生人员配置
一、医疗机构人员配置
2020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到1.38万人,每千常住人口3.1人。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72万人,每千常住人口3.88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签约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统筹分配,确保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二、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机构总人数的80%。
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1.5/万人的比例核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最低不少于30人;卫生监督员(持有效执法证件)人数不低于在岗在编人数的85%;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占比达到95%以上,县级达到80%以上。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2.8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三、各县(市)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四、人才培养与使用
持续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建设市级重点学科43个、市级重点培育学科41个,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大力引进临床先进技术,推动卫生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推广。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实施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大力开展急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有人力资源需求的医疗机构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院人才使用创造环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四节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直线加速器(LA)五种。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健康状况,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利用情况,医疗机构的功能级别、资源和利用、覆盖人口等,对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重点,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可建立区域性医学影像中心,促进资源共享。新增设备鼓励优先考虑国产设备。要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规划配置空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规划期内,焦作市预计配置48-52台CT,其中市域18-20台,县域30-32台;28-31台MRI,其中市域16-17台,县域12-14台;8-9台DSA,2台SPECT,8-9台LA。
第五节 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市居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数字化医院建设,全市三级医院取得省级数字化建设认证,二级以上医院通过数字化建设评审。
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探索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完成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的部署工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统一标准,初步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创新智能医疗业态和运行模式,努力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
加大网络安全软硬件配置力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审工作,取得相应的等级保护资格认证。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完成互联互通的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搭建,具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的基本功能。努力实现药品招标采购、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医疗服务监管以及远程培训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协同社保部门推进实施医保、新农合等业务异地结算和监管,构建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第四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市级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城乡规划、机构编制、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要积极支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民政方面,要依据规划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医疗机构申请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设立养老机构,应按照政策规定予以优先受理;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教育方面,要依据规划落实对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全面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投入责任,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支出主要由同级政府负担。政府卫生投入要兼顾供方和需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
第二节 推动改革创新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方向,按照“存量稳定、增量改革”和“正向激励、负向约束”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经费核拨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机构,保障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三节 加强资源调整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优化结构。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配置设备。对新建城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基层、妇幼、精神、急诊急救、传染病、病理、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优先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具备条件的县级、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康复、临终关怀病床。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军队医疗机构等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工作,合理控制资源配置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县(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并报县级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省中医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价调整机制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对策。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发现的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确定因素,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规划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