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护北山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据《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
东至焦作市东部边界,西至焦作市西部边界,北至焦作市北部边界,南至焦辉路、南山路、影视路、焦克路、焦柳铁路以北。现有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除外。
二、关于三类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会同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拟定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和三类保护区。保护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设立界桩、界标等保护性标志。
一类保护区是指生态功能重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等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等。一类保护区内应当实施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禁止一切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类保护区是指生态系统脆弱或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等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等。二类保护区内应当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建设与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相适应的项目和设施。
三类保护区是指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三类保护区内应当以提高绿化面积为主,适度发展生态旅游,进行必要的村镇建设等。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