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府办文政府办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1/10 1.7w 阅读 39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9日

                                                     焦作市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根据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3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焦作市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立立体停车设施;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三、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坚持公交优先,倡导绿色出行。推进公交示范市建设,合理测算城市公交停车需求,鼓励以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首选方式。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制定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措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二)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满足私人小汽车的合理需求;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停车场建设要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同时,将该规划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三)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充分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体现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四)依据规划,明确重点,加快建设。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五)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六)推广采用PPP模式建设停车场。依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出台相应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结合停车场项目特点,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七)简化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八)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综合利用,实施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场建设。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九)持续加大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因地制宜通过建立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停车场建设的支持。积极探索停车场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方式融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加大金融对城市停车场建设的支持。鼓励综合运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基本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商业银行等市场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停车场建设提供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一)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二)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对我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十三)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四)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系统平台监督,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五)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设施与发展环境。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合理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六)完善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管理。建立相应体制机制,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十七)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十八)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制定采用合适的策略,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建立进度台帐,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地方责任主体,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服务行业企业,为停车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跟踪进度,加强统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季统计、半年报告”的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整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抓紧协调解决。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