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8日
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提升行政服务综合效能,加快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第三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为契机,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做到阳光审批、规范服务、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打造我市“审批更快、服务更优”的行政审批服务品牌,为我市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更加科学,理论支撑作用全面突显。在深入学习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的顶层设计框架,突出我市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特色;以规范、便民、高效为宗旨,科学编制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架构及体系表,注重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着力建设公开、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全面增强。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平台作用能够更好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及便民服务工作站,做到标准统一、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更加透明,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市)区保留事项数量、名称大致一致;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大厅系统,实现网上审批透明化;全面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环节更加精简,流程更加优化,杜绝部门审批互为前置现象;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裁量行为更加细化、规范,自由裁量空间力求最小化;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健全,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四)行政审批服务行为更加规范,综合服务效能全面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等实现标准化。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效能,审批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之内,项目审批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客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要求,编制由通用基础标准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分体系、管理标准分体系、岗位工作标准分体系组成的焦作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
(一)权责清单标准化。持续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对市县两级保留的各类行政职权数量、名称、类别等进行统一规范,力求各县(市)区之间保留的各类权力事项基本一致。
(二)项目管理标准化。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三集中、三直接”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中依申请的、面向企业和群众的、量大面广的行政许可职权事项、行政确认职权事项和其他职权事项原则上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审批流程标准化。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要求,对全市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工作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逐一审核,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简单事项实现即收即办,一般事项实现“一审一核”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联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压缩到30个工作日之内。
(四)裁量准则标准化。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提供标准,对保留项目的裁量准则进行清理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或环节,比照能够限定的裁量权进行规范,确保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五)服务方式标准化。按照“公开透明、规范便捷、廉洁高效”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1.实时公开服务信息。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通过互联网、报纸、告知单、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继续将大厅窗口项目审批过程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实现对相关责任人、审批环节、审批服务、审批结果等方面的全程监管。
2.健全服务标准。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完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首问负责、全岗制(AB岗)、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优质服务、过错责任追究以及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委托代办、特事特办服务等各项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
3.创新服务方式。按照《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完善网上大厅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均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和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要逐步构建起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4.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和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等有效形式,推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的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六)大厅建设标准化。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加大对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站的财政投入,实现大厅硬件建设标准化。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在现有硬件基础上继续完善升级便民设施和窗口办公设施,确保最大限度满足审批服务工作需要,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4.5万平方米,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站要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功能,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平方米。对于现有场所不符合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要求的,要提出改造或新建意见。要在大厅内设立各类综合信息终端,通过自助上网服务等形式,提供各项政务信息咨询、办理、求助和投诉服务。健全大厅公共设施管理标准、窗口建设标准、物品摆放标准、档案管理标准、环境卫生标准、计算机网络管理标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标准、文明用语标准等,全面升级大厅对外环境。
(七)窗口管理标准化。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投诉受理、值周检查、物品摆放、档案管理、文明用语、工作纪律等标准,对窗口服务情况、项目办理情况、人员到岗情况等采取现场检查、办件抽查、电话回访、群众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通过网上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杜绝物品乱堆乱放、档案管理混乱、文明用语不规范等现象,全面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八)服务体系标准化。在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并逐步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服务标准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有特色的服务标准体系,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标准体系,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召开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创建工作。组织各级各部门业务骨干围绕标准化基础知识、标准编写、标准体系构建等内容,重点对《标准化工作导则》、《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指南》等系列国家标准进行培训,确保各项标准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聘请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标准化专家,对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进行具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修订完善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架构及体系表。同时,组织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以审批服务提供标准为核心、以服务保障和服务改进与评价标准为支撑、覆盖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施标准体系并做好运行记录。用标准规范服务,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将标准化服务内化为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理念,对已有标准进行改进完善,将创新性的审批方式和审批理念及时融入标准体系,确保标准体系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四)评估整改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运行后,按照创建任务书要求,成立相应的标准体系自我评价小组开展自查评估,按照评估计划和标准化试点评估计分表做好体系运行评估,对不能达标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整改达标。自查评估达标后,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中期评估申请。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提出的中期评估意见建议,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确保创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检查验收阶段。创建工作完成后,制定迎检方案,做好迎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工作验收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审改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房产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由市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资料建档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工作,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市审改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市编办要做好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组织各窗口严格执行各项服务提供标准,确保各项管理标准落实到位,对标准体系中各项岗位工作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标准体系的评估与改进工作进行监督,全面记录标准体系运行及改进过程;市质监局负责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将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审改办要加强对创建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导致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市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及个人,要向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