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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16/10/12 1.6w 阅读 21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2日       

                                               焦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到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重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推进各项政策落实,积极探索综合医改模式,建立可遵循的机制,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为实施“十三五”医改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布好局、起好步,为建设健康焦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2014〕67号)要求,每个县(市)政府办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医院,并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复评。采取督导检查、通报讲评等措施,强化各项政策落实。(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新的药品流通和招标采购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全面落实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开展市域综合医改。制定关于开展市域综合医改试点的实施方案。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突出市县联动,在6县(市)全面推进县域综合医改,着重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联合、“369人才工程”、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基层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6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谋划、设计综合改革方案,创新机制,破解难题。(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药局负责)

    (四)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市、县级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五)健全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要与医保支付、医疗机构控费等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六)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负责)

    (七)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八)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

    (九)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市、县(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各县(市)政府负责)

    (十)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绩效考核等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医改办负责)

    (十一)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群众获得感。在三级医院推进日间手术,不断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完善以“调、保、赔、认、防”五位一体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模式,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范围,切实予以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79号),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脑卒中为切入点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3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政府负责,残联参与)

    (二)开展居民健康签约服务。深化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按照《焦作市关于实施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全面推行居民健康网格化管理和签约服务的意见》(焦医改办〔2016〕6号),明确签约服务内容、管理方式和保障机制,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到2016年年底,城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残联参与)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既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包括区域医疗联合、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推进和规范城市及县域内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50个疾病临床路径的要求,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增加。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提升。落实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逐步与外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按照上级要求,推动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相关工作。研究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高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出院时同步即时结报,做好各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功能和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大病保险的政策红利。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开展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分别负责,市总工会、残联参与)

    (三)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工作。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力争走出一条利用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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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