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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2016/07/05 7.6k 阅读 18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于2016年5月至10月举行。这届运动会对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备战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团、备战、办赛和参赛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2016年6月27日        

                                                   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旨在打造太极文化城,建设“健康焦作、美丽焦作”,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展示体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0月中旬举行开(闭)幕式,地点在焦作市太极体育中心太极馆。

    5月至8月,各分赛区举行各项赛事活动,地点在各县(市)区分赛场。

    9月至10月,主赛场举行各项赛事活动,地点在焦作市。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设置

    (一)青少年竞技组(21项)。

    比赛组(9项):田径、篮球(含三人制)、排球、足球(含五人制)、乒乓球、跆拳道、武术(套路)、太极拳、中国式摔跤。

    表演组(12项):游泳、散打、拳击、国际跤、射箭、射击、赛艇、皮划艇、柔道、网球、幼儿体操、公路自行车。

    (二)学生组(14项)。

    中小学生组(7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太极拳、健身操。

    大中专院校组(7项):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太极拳、健美操。

    (三)职工组(12项)。

    市直机关组(6项):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拔河、登山健步走。

    厂矿企业组(6项):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拔河、第九套广播体操。

    行业展示组:太极拳为必设项目,其他项目自行安排。

    (四)城乡社区组(老年组)(6项)。

    太极拳、中国象棋、门球、健身秧歌、广场舞、健身气功。

    (五)全民健身展示组(15项加自报项目)。

    传统民间武术、轮滑、体育舞蹈、健美操、健身操、健美、盘鹰风筝、抖空竹、呼啦圈、健身球操、跑酷、酷走、街舞、鞭陀、柔力球、自报项目。

    (六)社会公开组(18项加自报项目)。

    篮球定点投篮、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套路)、太极拳、游泳、自行车、台球、跳绳、毽球、健身路径、双升、围棋、中国象棋、登山、户外越野赛、气排球、自报项目。

    (七)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8项)。

    职工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太极拳、门球、广场舞、健身气功。

    三、竞赛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竞赛组织。

    1.市体育局:负责市运会比赛总体筹备和赛事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市运会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搞好竞赛场馆、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组织青少年竞技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等活动。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学生组比赛等活动。

    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负责组织职工组、市直机关组比赛等活动。

    市总工会、市体育局:负责组织职工组、厂矿企业组比赛等活动。

    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城乡社区组(老年组)比赛等活动。

    2.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市运会分赛区暨本辖区的县(市)区运动会。已经立届的县(市)区运动会,按每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进行;若尚未立届也未举办的,从今年举办首届县(市)区运动会,每四年一届,时间为市运会同年举行。5月至8月为县(市)区运动会举办时间,9月至10月为市运会参赛时间。同时,负责本辖区的学生组(中小学生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的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各级运动会中,应专门设立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活动内容。行业展示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组织。

    3.学生组(中小学生组)比赛项目由各县(市)区中小学生运动会选拔后,统一参加市教育局在主赛场组织的比赛。

    4.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经乡(镇)、县(市)区逐级选拔后,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参加市体育局在主赛场组织的比赛。

    5.各分赛区、各竞赛组织单位在竞赛组织过程中,在遵守各项目规则前提下,要结合各自场地、器材、参赛队伍水平、裁判队伍实际和业训工作需要,在比赛编排、场地布置、器材配备、比赛实施、医疗保障等工作中本着实用、规范、节俭、安全的原则,简化程序和形式,在规则允许条件下合理、灵活编排赛程,缩短比赛时间,压缩工作人员,减轻基层负担,为各参赛队伍和运动员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6.各单项竞委会负责制定本项目竞赛规程。

    (二)参加单位。

    1.青少年竞技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最少参加五个比赛项目(且篮球、田径为必报项目),不足五个比赛项目者,不参加代表团评奖,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2.学生组。

    中小学生组:各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少儿体校、武术馆校、中小学均可以单位组团组队报名参加本辖区的比赛,报项不限。

    大中专院校组:全市的大中专院校均必须组队报名参赛,报项不限。

    3.职工组。

    市直机关组、厂矿企业组:市直单位职工以所在单位组团组队参赛;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辖区的职工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行业展示组:以本行业内部单位组织比赛。

    4.城乡社区组(老年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区域的城乡社区人员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5.全民健身展示组:市直单位以所在单位组团组队参赛,报项不限;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的,最少参加八个项目,不足八个项目者,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社会各界均可组队或个人报名参加比赛。

    6.社会公开组:社会各界均可组队或个人报名参加比赛。

    7.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八个项目均为必须参加项目。

    四、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条件及年龄要求。

    1.青少年竞技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凡持外省(市)、外地(市)身份证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代表我市在河南省体育局注册,经市体育局青少科确认后方可参赛,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学生组。

    中小学生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大中专院校组:须具有本市大中专院校正式学籍,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3.职工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职工组(行业展示组)运动员参赛资格自行规定。

    4.城乡社区组(老年组):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

    5.全民健身展示组: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不限,16周岁以下须监护人陪同参加比赛。

    6.社会公开组: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不限。16周岁以下须监护人陪同参加比赛,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

    (三)对于部分项目中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专门规定的(依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必须提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向单项竞委会交验保险手续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大会设资格审查机构,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并对该代表团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竞技组。

    1.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文化户口审定所代表县(市)区、单位参赛。

    2.凡符合规定组别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及附中、市业余体校、市业余篮球学校、市武术馆、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隶属输送单位由市体育局青少科统一界定。

    3.各项目年龄组别设置见各单项规程。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能兼报其他大项的比赛。参加项目中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一项团体或接力项目。具体参加人数、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学生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每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可以跨项目,但不允许跨组别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人数报名。

    (四)各项目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上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五)青少年竞技组原单位不使用的运动员可交流到另一单位使用,但必须有双方体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正式协议,且协议须经大会组委会认可、备档方为有效。在严格执行规程总则和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条件下,如原输送单位输送的运动员本单位未报名参赛且不参加交流使用,该类运动员以个人身份参赛(计成绩不计名次),由该运动员现训练单位统一报名,所获成绩、荣誉归该运动员个人所有,不计入任何代表团。

    (六)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三人、联络员一人;协会、俱乐部代表队设联络员一人。各县(市)区代表团团长由主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代表团团长由主管副主任担任;其它代表团团长由系统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如单项规程与本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三)本届运动会主赛场、分赛场及各单项比赛均可设奖杯进行冠名;各代表团(队)也可冠名参赛。

    (四)比赛资格审查办法、竞赛纪律以及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守则等另行制定。

    七、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办法与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竞技组。

    1.篮球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金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2.足球、排球取前八名,前六名按7、5、4、3、2、1计算金牌,七、八名只计分不计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3.比赛组其他项目:单项、团体均取前八名,单项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4.表演组项目计分不计牌,录取前六名,前六名得分按7、5、4、3、2、1计算。参赛不足六名,计分从高分计起。所计分数计入代表团总分中。

    5.为鼓励扶持青少年积极参赛,青少年竞技组参赛人数达到该单项规程规定报名人数的代表(团)队,计分时即在该项(大项)总分中加9分。

    6.为鼓励扶持重点运动项目发展,田径跨栏项目前八名按双倍计牌计分。

    (二)学生组(中小学生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学生组(大中专院校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各单项比赛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录取。

    (四)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出现并列。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六)每个竞赛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不足3人(队)的小项,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七)青少年竞技组按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的多少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录取三个单位,二、三等奖各录取四个单位给予奖励。

    1.金牌数排名办法: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奖牌数排名办法:按所获奖牌总数之和排列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总分数排名办法:按所获得总分数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八)学生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不计分牌,不排列代表团名次。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代表团)”“优秀组织奖”“贡献奖”“优秀赛区”,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八、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培训。

    九、报名日期

    (一)第一次报名:2016年7月30日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代表团请认真填写《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一次报名及报项表》(见附件),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焦作市体育局竞赛科,联系人:祝东超,联系电话(自动传真):3996522、3934492。参加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报到日期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须自备代表团团旗一面,规格:长3米,宽2米,标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颜色自定。

    十二、服装

    参加开、闭幕式时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统一本队服装。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食宿和差旅费

    各代表团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单项竞赛规程另行发文。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焦作市体育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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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