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于2016年5月至10月举行。这届运动会对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备战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规程总则要求,积极做好组团、备战、办赛和参赛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2016年6月27日
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旨在打造太极文化城,建设“健康焦作、美丽焦作”,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展示体育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0月中旬举行开(闭)幕式,地点在焦作市太极体育中心太极馆。
5月至8月,各分赛区举行各项赛事活动,地点在各县(市)区分赛场。
9月至10月,主赛场举行各项赛事活动,地点在焦作市。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设置
(一)青少年竞技组(21项)。
比赛组(9项):田径、篮球(含三人制)、排球、足球(含五人制)、乒乓球、跆拳道、武术(套路)、太极拳、中国式摔跤。
表演组(12项):游泳、散打、拳击、国际跤、射箭、射击、赛艇、皮划艇、柔道、网球、幼儿体操、公路自行车。
(二)学生组(14项)。
中小学生组(7项):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太极拳、健身操。
大中专院校组(7项):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太极拳、健美操。
(三)职工组(12项)。
市直机关组(6项):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拔河、登山健步走。
厂矿企业组(6项):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拔河、第九套广播体操。
行业展示组:太极拳为必设项目,其他项目自行安排。
(四)城乡社区组(老年组)(6项)。
太极拳、中国象棋、门球、健身秧歌、广场舞、健身气功。
(五)全民健身展示组(15项加自报项目)。
传统民间武术、轮滑、体育舞蹈、健美操、健身操、健美、盘鹰风筝、抖空竹、呼啦圈、健身球操、跑酷、酷走、街舞、鞭陀、柔力球、自报项目。
(六)社会公开组(18项加自报项目)。
篮球定点投篮、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套路)、太极拳、游泳、自行车、台球、跳绳、毽球、健身路径、双升、围棋、中国象棋、登山、户外越野赛、气排球、自报项目。
(七)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8项)。
职工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太极拳、门球、广场舞、健身气功。
三、竞赛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竞赛组织。
1.市体育局:负责市运会比赛总体筹备和赛事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市运会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搞好竞赛场馆、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组织青少年竞技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等活动。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学生组比赛等活动。
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负责组织职工组、市直机关组比赛等活动。
市总工会、市体育局:负责组织职工组、厂矿企业组比赛等活动。
市老龄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城乡社区组(老年组)比赛等活动。
2.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市运会分赛区暨本辖区的县(市)区运动会。已经立届的县(市)区运动会,按每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进行;若尚未立届也未举办的,从今年举办首届县(市)区运动会,每四年一届,时间为市运会同年举行。5月至8月为县(市)区运动会举办时间,9月至10月为市运会参赛时间。同时,负责本辖区的学生组(中小学生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的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各级运动会中,应专门设立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活动内容。行业展示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组织。
3.学生组(中小学生组)比赛项目由各县(市)区中小学生运动会选拔后,统一参加市教育局在主赛场组织的比赛。
4.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经乡(镇)、县(市)区逐级选拔后,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参加市体育局在主赛场组织的比赛。
5.各分赛区、各竞赛组织单位在竞赛组织过程中,在遵守各项目规则前提下,要结合各自场地、器材、参赛队伍水平、裁判队伍实际和业训工作需要,在比赛编排、场地布置、器材配备、比赛实施、医疗保障等工作中本着实用、规范、节俭、安全的原则,简化程序和形式,在规则允许条件下合理、灵活编排赛程,缩短比赛时间,压缩工作人员,减轻基层负担,为各参赛队伍和运动员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6.各单项竞委会负责制定本项目竞赛规程。
(二)参加单位。
1.青少年竞技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最少参加五个比赛项目(且篮球、田径为必报项目),不足五个比赛项目者,不参加代表团评奖,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
2.学生组。
中小学生组:各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少儿体校、武术馆校、中小学均可以单位组团组队报名参加本辖区的比赛,报项不限。
大中专院校组:全市的大中专院校均必须组队报名参赛,报项不限。
3.职工组。
市直机关组、厂矿企业组:市直单位职工以所在单位组团组队参赛;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辖区的职工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行业展示组:以本行业内部单位组织比赛。
4.城乡社区组(老年组):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本区域的城乡社区人员进行比赛,报项不限。
5.全民健身展示组:市直单位以所在单位组团组队参赛,报项不限;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加的,最少参加八个项目,不足八个项目者,不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社会各界均可组队或个人报名参加比赛。
6.社会公开组:社会各界均可组队或个人报名参加比赛。
7.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八个项目均为必须参加项目。
四、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条件及年龄要求。
1.青少年竞技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凡持外省(市)、外地(市)身份证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代表我市在河南省体育局注册,经市体育局青少科确认后方可参赛,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学生组。
中小学生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大中专院校组:须具有本市大中专院校正式学籍,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3.职工组:须持我市本人二代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职工组(行业展示组)运动员参赛资格自行规定。
4.城乡社区组(老年组):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
5.全民健身展示组: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不限,16周岁以下须监护人陪同参加比赛。
6.社会公开组: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年龄不限。16周岁以下须监护人陪同参加比赛,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年龄要求。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
(三)对于部分项目中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专门规定的(依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必须提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向单项竞委会交验保险手续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大会设资格审查机构,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如发现违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运动员(队)比赛资格及成绩,并对该代表团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
五、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竞技组。
1.以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文化户口审定所代表县(市)区、单位参赛。
2.凡符合规定组别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及附中、市业余体校、市业余篮球学校、市武术馆、市业余水上运动学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隶属输送单位由市体育局青少科统一界定。
3.各项目年龄组别设置见各单项规程。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能兼报其他大项的比赛。参加项目中限报两个单项,另可兼报一项团体或接力项目。具体参加人数、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学生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每名运动员报名参赛可以跨项目,但不允许跨组别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各代表队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人数报名。
(四)各项目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上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五)青少年竞技组原单位不使用的运动员可交流到另一单位使用,但必须有双方体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正式协议,且协议须经大会组委会认可、备档方为有效。在严格执行规程总则和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条件下,如原输送单位输送的运动员本单位未报名参赛且不参加交流使用,该类运动员以个人身份参赛(计成绩不计名次),由该运动员现训练单位统一报名,所获成绩、荣誉归该运动员个人所有,不计入任何代表团。
(六)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三人、联络员一人;协会、俱乐部代表队设联络员一人。各县(市)区代表团团长由主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代表团团长由主管副主任担任;其它代表团团长由系统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如单项规程与本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三)本届运动会主赛场、分赛场及各单项比赛均可设奖杯进行冠名;各代表团(队)也可冠名参赛。
(四)比赛资格审查办法、竞赛纪律以及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守则等另行制定。
七、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办法与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竞技组。
1.篮球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算金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2.足球、排球取前八名,前六名按7、5、4、3、2、1计算金牌,七、八名只计分不计牌,得分按9、7、6、5、4、3、2、1六倍计算。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3.比赛组其他项目:单项、团体均取前八名,单项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不足八名,计分从高分计起。
4.表演组项目计分不计牌,录取前六名,前六名得分按7、5、4、3、2、1计算。参赛不足六名,计分从高分计起。所计分数计入代表团总分中。
5.为鼓励扶持青少年积极参赛,青少年竞技组参赛人数达到该单项规程规定报名人数的代表(团)队,计分时即在该项(大项)总分中加9分。
6.为鼓励扶持重点运动项目发展,田径跨栏项目前八名按双倍计牌计分。
(二)学生组(中小学生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学生组(大中专院校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各单项比赛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录取。
(四)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出现并列。
(五)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继续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统计。
(六)每个竞赛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不足3人(队)的小项,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七)青少年竞技组按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的多少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录取三个单位,二、三等奖各录取四个单位给予奖励。
1.金牌数排名办法: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奖牌数排名办法:按所获奖牌总数之和排列名次,奖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奖牌数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总分数排名办法:按所获得总分数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
(八)学生组、职工组、城乡社区组(老年组)、全民健身展示组、社会公开组、各县(市)区单列比赛项目组不计分牌,不排列代表团名次。
(九)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代表团)”“优秀组织奖”“贡献奖”“优秀赛区”,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八、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培训。
九、报名日期
(一)第一次报名:2016年7月30日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代表团请认真填写《焦作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一次报名及报项表》(见附件),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焦作市体育局竞赛科,联系人:祝东超,联系电话(自动传真):3996522、3934492。参加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报到日期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须自备代表团团旗一面,规格:长3米,宽2米,标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颜色自定。
十二、服装
参加开、闭幕式时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统一本队服装。比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食宿和差旅费
各代表团一切费用自理。
十四、单项竞赛规程另行发文。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焦作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