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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2015/10/21 1.9w 阅读 23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农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市政府于8月29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意见》(焦政文〔2015〕76号),明确了三年(2015—2017年)的具体目标和主要措施。为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工作责任予以分解。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业涉农政策、资金的落实和相关服务,依据国家、省、市关于行业管理的标准、规章,制定我市各自行业的实施办法、创建标准和认定细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认定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的落实主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把鼓励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创新方式方法,抓好组织实施,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企业和具体项目上。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台账于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委农办;部门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于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委农办。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用信息化的载体提升农业,用产业化的方式做大农业,用市场化的手段做强农业,致力于现代农业发展和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注重创效创收,创造农业新优势,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100个创效型产业村,发展1000个创新型企业,培育10000个创业型农民;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委农办负责制定创效型产业村、创新型企业、创业型农民的具体认定标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市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农民创业创新、现代农业发展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二)构建创业机制。通过构建农民自主创业、龙头带动创业、城乡互动创业、政府支持的机制,激发各类主体的创业热情。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委农办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各种类型的创业创新活动;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企业创新工程、返乡农民创业工程、扶贫攻坚工程、农村创效创富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转业军官、退役士兵等群体在农村创业的服务指导。

      (三)拓宽创业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农民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创业兴业,重点扶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为民服务领域开展的创业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各类创业主体的登记发证工作;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为民服务领域制定相关扶持办法。

      (四)壮大新型主体。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到2017年,全市新增家庭农场200家,总数达到500家以上;新增农民合作社900家,总数发展到4700家以上,辐射带动38.5万户,覆盖率达到60%;新增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200家,总数发展到600家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70家,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年实现销售收入达到7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农业局负责抓好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的培育工程,配套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奖励办法,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激励机制,壮大农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农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培育、认定和奖励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防范、处置农业领域的金融风险,抓好农业龙头企业上市的业务指导、奖励发放等服务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申报、服务等工作。

      二、主要措施

      (五)发展高效农业。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单产领先地位。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动设施农业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农业局负责抓好高标准粮田工程建设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指导服务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和特色农业发展,组织实施“三品”申报、认证、奖励发放等工作;市农林科学院负责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会同市农业局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引进、应用后的认定、奖励等工作;市农机局负责新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工作,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认证的申报和服务工作。

      (六)扩大生态养殖。到2017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110亿元,规模养殖场发展到300家以上,畜牧产业省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5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达到6个、32个、40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全市畜牧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群众发展循环生态种养模式,制定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场的认定奖励办法,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奖励发放工作,抓好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集群发展,培育知名品牌,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提升怀药产业。按照怀药种植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加工集群化、产品品牌化的总体思路,积极打造“中国怀药之都”。到2017年,全市怀药种植面积新增5万亩,总面积发展到30万亩以上,规模以上怀药企业发展到150家以上,怀药产业销售收入达150亿元,打造省级以上知名品牌20个。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科技局(怀药办)负责出台扶持怀药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会同市农业局、市农林科学院等部门扩大怀药种植面积,推广标准化种植,培育新品种,开发特色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发展层次;会同市商务局围绕怀药加工招商引资,推动本地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深度合作,创新应用O2O等新型营销模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怀药加工企业“食健”字号的申报服务工作。

      (八)发展电商经济。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农民创业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藏收运”生态农业新模式。到2017年,全市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触网或从事配套服务的农民发展到5万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商务局负责抓好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示范推广孟州淘宝村发展模式。加强与一亩田农村电商公司的深度合作,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制定农村电商发展扶持办法和认定细则;市农业局负责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市供销社负责利用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市场、基层服务网点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帮助农民创业主体开拓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九)扶持乡村旅游。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围绕我市建设“中国养生地、国际太极城”发展目标,引导有条件的创业主体或乡村依托全市旅游产业战略项目,挖掘历史文化,利用资源禀赋,建设一批旅游小镇、休闲养生小镇或度假村,发展乡村旅游业或都市生态农业。到2017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800万人次,从业人数达到4万人,打造特色旅游村40个,打造全省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旅游局负责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等级评定标准,做好业务指导、奖励发放等工作;市农业局(扶贫办)负责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指导扶贫村依托乡村旅游,解决创业难题,实现脱贫增收;市委农办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督导检查,并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抓好特色旅游小镇、休闲养生小镇建设。

      (十)开发光伏农业。支持“光伏+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园区化建设,引进先进光伏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搭建光伏农业综合体,促进太阳能发电、现代农业种植养殖、高效农业设施三者有机结合,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农业局(畜牧局)负责制定扶持光伏农业发展的奖补细则,做好光伏产业在种植、养殖领域的示范和应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光伏产业发展的项目审批;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农户利用光伏发电和余电上网的服务工作。

      三、支持保障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分解责任目标,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健全考核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委农办负责全市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年总评”的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工作问责。

      (十二)加强创业培训。整合组建焦作市农民大学。针对农民群众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大力实施精准培训,落实培训补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农业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雨露计划”的组织实施,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实施精准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创新培训导师跟踪服务,提高农民创业实践能力;市商务局负责对创业农民开展电商培训;市委农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负责依托现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整合组建焦作市农民大学。

      (十三)搭建创业平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充分利用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土地、厂房、学校、村镇边角地等,用于农民创业。鼓励各县(市)区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基地,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其中,每个县(市)区建成1-2个农民创业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市里重点抓好2-3个示范创业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设一批农村创业市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市级创业基地认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制定进入创业基地开展创业活动的补助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建设一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返乡农民创业基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农民创业和基地建设的用地需求;修武县负责抓好台湾农民创业园战略项目,将其建成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和交流基地、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基地、新型农村社区示范基地、现代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十四)强化资金支持。从2016年起,整合财政资金,设立2000万元的农民创业创新专项基金。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整合涉农资金,设立农民创业创新专项基金,发放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组织绩效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市农业局负责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平台建设;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房等抵押贷款试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农民创业有关税费减免的相关政策。

      (十五)优化创业环境。设立服务农民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四乱”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和职责:市委农办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开展创效示范村、创新示范企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举办创业事迹报告会,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服务农民创业窗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工商局负责推行“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以及“三证合一”,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当日办结;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负责优化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四乱”行为以及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广泛宣传农民创业的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

      附件:县市区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2015—2017年)

                                                                                2015年9月10日    

附件【焦政办122号 附件:目标任务分解表9.10.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