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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4/04/10 2.0w 阅读 8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定于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切实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政办文〔201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推荐范围。2009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一般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推荐。已经获得河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省政府分配给我市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为73名,其中非农口52人、农口21人。我市根据各县(市)区各系统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开拓创新,在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以及十大建设等全市性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富强焦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明焦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自然灾害、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焦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焦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市政府成立焦作市劳模评审工作者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贾书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

    任平原    市总工会主席

    卜庆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明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国建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

    毛燕翔  市纪委常委

    张少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劲松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玉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现刚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张永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法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毕明奇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申文燕  市审计局副局长       

    胡长江  市科技局副局长

    薛慧庆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秦保生 市安监局副局长

    商玉文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杨丰收 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任平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劲松、王玉泉、宋现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本单位民主推荐产生,职工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候选人须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民主推荐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机构。

    (二)各县(市)区及相关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三)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系统及市直单位审议后,确定候选人并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劳模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我市主要报纸或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人员名单审议确定后,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推荐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及时报送材料。

    (二)严把评选关口。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突出基层一线。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重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注重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四)严肃推荐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对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检查、环保、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检查、人口计生等部门意见。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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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