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4日
焦作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扎实推进美丽焦作建设,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打造美丽焦作的指导意见》(焦发〔201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减排工程,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强化主要污染物增量控制,确保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全面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17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0.54%;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54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3.4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10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1.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8.90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5.5%,确保完成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把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作为污染减排的主要措施,持续提升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能力。重点推进修武县污水处理厂二期等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发挥减排效益。通过完善配套管网、强化运行管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新投运的中站污水处理厂和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对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武陟县润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提标改造,外排废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武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完成土建主体工程建设。
(二)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业企业的中水回用,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重点推进武陟县润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温县污水处理厂和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和孟州市华兴食用酒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运,推进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神华国能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3个新建电厂以矿井水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为工业水源,充分发挥中水资源在工业生产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减少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三)实施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以造纸、皮毛、淀粉、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对辖区内25家非园区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水平。
(四)实施火电厂和水泥厂脱硫脱硝改造。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2013),对辖区内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等9家火电厂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对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公司3家水泥厂共4条新型干法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硝除尘改造,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污染减排需要,加快淘汰高排放、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桑坡皮毛群、田寺皮毛群和南庄三村皮毛群现有皮毛企业涉水工段以及武陟县海兴卫生纸厂等4家造纸企业。推动昊华宇航化工有限公司和海天印染有限公司搬迁工作,同时对老厂区生产设施实施关闭。
(六)积极推进管理减排。在火电厂和污水处理厂全面安装治污设施中控系统的基础上,2014年重点推进造纸厂和水泥厂治污设施运行中控系统(DCS)建设,完成河南双马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天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厂、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厂治污设施中控系统的安装。依法拆除或封堵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冶分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等6家火电厂锅炉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火电厂综合脱硫脱硝效率。
(七)深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按照“干清粪、雨污分流、禽畜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标准要求,对沁阳市追远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7家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治理。到2014年底前,6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八)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环保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月底前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严格转入车辆环境管理,低于国4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我市。2014年力争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呈下降趋势。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污染减排目标属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污染减排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将污染减排投入作为当地财政支出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三)强化总量预算管理。各县(市)区要将有限总量指标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型产业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预算指标。市环保部门要严格主要污染物预支增量指标的分配与管理,2014年预支增量指标的分配要以2013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多减多分、少减少分、不减不分”的原则分配预支增量指标,指标用完后原则上不再核准当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四)完善污染减排管理及技术支撑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夯实污染减排工作基础。一是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针对减排设施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总量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严厉实施行政处罚、“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等措施。二是强化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确保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80%、85%和95%以上。三是强化环境统计能力建设,高标准建立环境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的各项数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
1.2014年各县(市)区减排任务分配表
2.2014年工业生活类减排项目表
3.2014年农业源减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