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焦作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集中打造一批高标准永久性粮田,推动高标准粮田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开发、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以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为载体,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积极开展以县(市)为主体的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投向科学、使用高效、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的资金整合管理机制,为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合范围
在坚持中央、省级部门扶持政策不变,有关单位资金项目管理权限不变,资金使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农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的涉农资金(救灾资金和特殊用途的涉农资金除外)进行全面整合,发挥政府投资的最佳效益。
(一)水利部门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农业部门项目:测土配方施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项目。
(三)林业部门项目:农田防护林体系工程、林业生态县、村镇绿化工程等项目。
(四)财政部门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等项目。
(五)发改部门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项目。
(六)国土部门项目:土地整理项目。
(七)农机部门项目:农机购置补贴、土地深耕深松项目。
(八)电力部门项目: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项目。
三、整合办法
(一)开展粮田普查。各县(市)要全面开展高标准粮田普查工作,查清每个万亩方、千亩方、百亩方的井、渠、路、电、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基础地力、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程度等情况。
(二)编制建设规划。在普查的基础上,各县(市)要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团队,按照年亩产1250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要求,编制每个万亩方、千亩方、百亩方具体详细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田间道路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农田电网、农业机械化等项目的具体地点、数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建设规划需由水利、农业、林业、电力、农机等相关主管部门评审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确定建设主体。各县(市)政府要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电力等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建设规划的衔接。各建设单位要依据统一编制的建设规划和投资概算,选择与各自项目投资强度相匹配的万亩方、千亩方、百亩方进行建设。对能独立完成的,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规划独立完成;对无法独立完成的,由各县(市)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并根据各建设单位的投资方向及资金量确定各自具体的建设内容,齐心合力共同完成。
(四)统筹安排建设。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按程序进行报批、建设和验收。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四个不变”,即项目主管部门不变,资金用途不变,资金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政府要及时成立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并从农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抽调高素质、懂业务的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高标准粮田资金整合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农业、林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及时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专项资金按照指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准挤占、截留、挪用,避免出现借整合资金名义变相提高补助标准或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健全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各县(市)高标准粮田资金整合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将从项目的建设规划编制、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对各县(市)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定期排序通报。对整合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整合成效突出的县(市),给予资金奖励和项目支持。对整合工作不力、成效差的县(市),市政府将建议上级部门及时调整取消相关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对高标准粮田资金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以宣传,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