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河南省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豫商规财〔2011〕121号)和《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焦发〔2009〕23号)精神,为了科学、合理、有效地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承担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
第三条 考核采取计分办法,以“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确定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多少确定排名和奖励单位。具体计分方法:
一、基础分:
以200分为基数,其中:完成引进境外资金、引进境内市外资金工作目标各100分。
二、附加分:
(一)领导重视。政府主要领导长期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亲自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带队走访重点客户,积极推动重大项目等,加5分。
(二)有完善的招商引资工作和目标考核机制,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5分。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部门协作机制。实施招商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和联审联批等投资便利化措施,加5分。
(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良好服务,帮助落地企业及时解决困难与问题,无投诉案件或投诉结案率达100%,加5分;投诉案件在一年以上时间仍未结案的,每件扣5分。
(五)积极参加市组织的招商引资重点活动,每参加一次加1分,最高加5分。
(六)研究制定扩大招商引资促进政策,设立招商引资专项促进资金(以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100万元以上加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七)以全市当年引进外资、引进市外资金平均增幅为基数,每超过0.5个百分点加1分。
(八)以当年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为基数,当年引进境外资金超当年目标,每增加500万美元加1分;当年引进市外资金超当年目标,每增加1亿元加0.5分。
(九)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引进单个项目两年内累计实际到位资金,市外资金项目在5亿元以上的加5分,外资项目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加5分。
(十)鼓励引进出口型项目(不含贸易类)。引进项目两年内实现出口的(以海关统计为准),每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5分。
(十一)鼓励引进国内外500强项目;其中,每引进一个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加5分;每引进一个国内500强投资项目,加3分。
第四条 申请表彰单位应于次年1月底前填报《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申请表》(附件1)、《焦作市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商务局。
第五条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出名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先进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度起执行。
附件:1.焦作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奖励申请表
2.焦作市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