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有力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焦作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焦作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考核依据和考核范围
(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机构建设、预案建设、救援队伍建设、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应急管理培训、应急知识宣传、应急保障、预警发布和信息报告、财政保障、值班工作、应对突发事件、规划与总结等。
四、奖惩办法
参加考核的各县(市)区和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奖优罚劣。对应急管理工作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并拿出整改意见。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被市级采用一次的加1分,被省级采用一次的加3分,被国家级采用一次的加5分,如一条信息同时被采用,按最高分添加。
五、考核方式
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三种方式:1.自查总结。各单位、各部门要逐条对照考核细则,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2.现场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共同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组到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现场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向考核组提供自查总结材料,考核组采取听、查、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实行积分制。3.考核结果通报全市。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初评与年终考核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附件:1.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2.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