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0〕13号文件精神
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纂年鉴的重要性、必要性
年鉴是以全面、系统、准确记述上年度事物运动、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的资料性文献。县级综合年鉴,特指以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编纂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编纂的年鉴。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把一个地方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等年度资料记载下来,对于存史、资政、教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内容;编纂地方综合年鉴,也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方史志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2006年《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我市一些县(市)区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工作不断加强,逐渐走上了正常化轨道。但是目前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进度缓慢;有的地方不能连续逐年编纂;还有个别地方至今尚未启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加强对年鉴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编纂经费
编纂地方综合年鉴,具有很强的法定性、政策性,是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好编纂人员,落实编纂经费;要建立健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现代化录入、采编、传输设备,改善地方史志机构工作条件,使之更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修志编鉴职责。年鉴编纂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年鉴编纂工作尚未启动的地方,要制定工作计划,确保2010年启动,2011年出版;已经启动的地方,要在当年出书,以后逐年连续编纂出版。以前间断的年度资料,要收集整理齐全,或者结集出版,或者存入方志库馆(资料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年终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全市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扎实开展。
三、注重编纂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地方综合年鉴是体现一个地方年度特色和全面情况的资料性、权威性工具书,在编纂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客观、准确记述;要注意体现地方特色,反映时代风貌,扣紧发展主体,要把握好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业、人民群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的主旋律。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具体,资料翔实可靠,文笔通顺流畅。要加快地方史志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发挥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应有作用。要加强对撰稿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定期开展年鉴质量研讨、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年鉴编纂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政府办文政府办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0〕13号文件精神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0〕38号
2010/05/19 1.3k 阅读 104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