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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9〕51号

2009/09/20 1.6w 阅读 190 点赞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焦作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
                              活  动  方  案

     为规范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益,推进治污减排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6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规范。全市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营。污水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及县城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符合要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泥处置规范。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Ⅱ级及以上标准,配套设施和设备齐全,垃圾收集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污水垃圾处理费应征尽征,运营经费保障到位。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征收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2009年5月底前,各县(市)必须足额核定新的征收底数,明确征收额度。2009年年底前,按照新核定的征收底数,城市及县城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90%,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达到7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达到80%。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各县(市)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设施运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管理规范。运营机制有效、协调,产业化程度高。各污水垃圾处理运营单位都要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人员配备到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全部经过业务培训,全员持证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
    (四)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新增和改建、续建项目按计划节点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期完成。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2个项目——武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温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工;2009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投资3个项目——焦作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孟州市污水再生及综合利用工程、博爱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今年年底前要全部完工。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营标准、设施设置标准、技术规范、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劳动岗位定员标准、运营成本核算办法、运营经费核定办法、监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运营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清除管理死角,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适应环保和经济发展需要。
   (二)提高运营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各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做好运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抓好岗位操作等具体实施环节,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及时完成经营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设施达标规范运营。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控制岗位人员数量。
    (三)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环保部门督促各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视频设备安装,实现省级有关部门城镇污水处理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年底前实现对全省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
    (四)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有关部门要严格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监测体系,加强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新建和改造城市排水设施要实现雨水、污水分流,减少水资源污染。
    (五)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各县(市)要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大力推行“村集中、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做法,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扩大生活垃圾收集范围,提高收集处理能力,提高垃圾处理场运行负荷率。
    (六)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和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进入社区、厂矿等支线、毛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污水管网建设与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同步完成,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省辖市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函〔2009〕63号)规定的计划节点要求,完成焦作市污水处理厂的脱氮升级改造工程;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有关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按照节点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督,严禁滞留、挪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和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县(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焦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于今年6月底前实现正常运营;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善垃圾处理场的渗滤液收集、防洪沟、截污坝、进场道路、防护网(墙)、地下水监测等设施。已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具备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和管线建设。
    (七)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调查基础上重新核定市本级和六县(市)实际用水量及结构、污水处理费征收底数,明确征收额度。市本级和六县(市)要进一步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机构,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切实提高征缴率和征收额度;要建立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台账,完善月报制度,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长期拖欠、拒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八)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要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创新运营模式。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实行特许经营。对暂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其实现企业化管理。
    (九)加强政府支持和服务工作。要严格实行运营经费保障制度,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征收的处理费必须全部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自有财力和上级财政下达的一般转移支付统筹解决。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环保部门要尽快对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成分进行检测,提出分类处置指导意见。
    (十)建立完善运营监管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和政府首长负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制定专项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评比工作。加强对运营单位劳动定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操作、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建成后未投用或者运营管理差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慢、没有按照要求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配套资金没有按照项目建设节点计划到位的,要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省定的运营管理示范性单位要严格监督,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要通报批评、取消资格并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厂建成的自动监控设施要明确正常运行时限要求,尽快做到实时监控;对企业偷排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要加强监管,对严重超标排放造成污水处理厂停运的,要按照污染事故处置;对治污设施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特别是人为逃避监测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部分负荷率偏低的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工业企业污水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对污水处理厂检修停运实行报上一级建设、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制度,因紧急事故停运的要及时上报。
    (十一)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垃圾运营管理专家库。为加强行业指导和交流,提升各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水平,市政府要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垃圾运营管理专家库。各运营单位于5月25日前上报1至2名运营管理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成员将参加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项目运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贾书君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曹德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委、发改委、城管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曹德义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有关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督导考核结果的通报和上报工作。办公室成立两个督导组,一组由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市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修武、武陟、温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督导;一组由市城管局、环保局、监察局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市级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和博爱、沁阳、孟州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督导。督导组负责开展督导、检查和材料的汇总工作。每月中旬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六县(市)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1)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升级的支持;(2)负责制定两厂(场)二期项目建设的考核办法;(3)对项目进度实施监督管理;(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审查和资金安排。
    2.市建委:(1)负责制定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考核办法;(2)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运营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3)负责督导六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3.市城管局:(1)负责制定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营及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考核办法;(2)负责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运营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3)负责市本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4)负责督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
    4.市环保局:(1)负责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和垃圾处理场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并负责制定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水质和垃圾处理场环境考核办法;(2)负责督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峭瓿桑�(3)负责督导焦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工作,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
    5.市财政局:(1)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确保项目建设运营正常;(2)负责制定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费使用的考核办法,确保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3)负责上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4)建立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的监管、激励和保障制度。
     6.市监察局:对因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停运或处理不达标的,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活动自2009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5月下旬。各有关单位和六县(市)要利用多种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市县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污水处理厂要层层动员,明确目标和要求,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全员认识,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10月。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督导组每月中旬对市本级及六县(市)活动开展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全市通报。
    (三)总结评比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在县(市)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市)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县(市)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县(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奖惩分明,切实可行。各县(市)政府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活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制定的考核办法于2009年5月25日前报市建委。联系人:姬东风,联系电话:3557221。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营作为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要把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逐级负责,层层落实。
    (三)加大督查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市政府将定期对六县(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全市通报。
    (四)建立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各县(市)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做法、工作经验、技术研讨等方面的活动情况。
    (五)加强舆论监督,动员公众参与。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举办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群众的环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权益意识,调动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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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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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