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7/04/20 4.7k 阅读 419 点赞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王东林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立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富山党组成员、副局长

翟福友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兴农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德胜副调研员

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李文儒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范围

20161231日前,由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和我局制定并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

(一)20051231日前制定并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相关科室需提交书面报告。

(二)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已过执行期限的,原则上一律失效。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相关科室需提交书面报告。

(三)是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反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

(四)是否与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不一致;是否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五)是否与国务院、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规定不一致。

(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垄断以及超国民待遇的内容;是否为同一事项重复发文而影响执行效力。

四、清理方式

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清理工作采取“三上三下”集中清理的方式进行,清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局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1741日起,至2017103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41日至410日)。各科室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理审查阶段(2017411日至831日)。结合市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我局制定并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查,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保留、修改、失效或废止的书面报告,报送局办公室。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791日至930日)。局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汇总,将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汇编公布阶段(2017101日至1031日)。局办公室汇总整理的保留、修改、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未列入保留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政策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度负责。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我局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要把各个阶段的工作抓实抓细,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明确专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高度负责,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二)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各科室对每件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照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切实防止经清理规范性文件仍存在合法性、适应性和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局办公室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长效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0174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