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关于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的通知》(焦财绩﹝2017﹞1号)要求,需我单位报送2016年度财政预算下达资金量大于100万元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自评报告,请各科室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并盖科室章后报局财务科,电子版发送至局财务科邮箱(jzmzjjck@163.com)。
2、自评报告提纲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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