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厅主要领导指示和局领导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上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公示表》(表格附后)。公示表一共7栏,其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人”栏填写各民政服务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任务督导落实责任人”栏填写对口负责的民政部门主管领导或主管科长。各地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汇总后的公示表电子版以民政局为单位统一上报至市局办公室邮箱;局属各单位上报至对口科室,经科室汇总后上报至局办公室。填报不得缺项、漏项。
联系人:温京华联系电话:356916118623916609
邮箱地址:jzmz909@126.com
附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公示表》
焦作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6日
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公示表
单位: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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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机构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
单位性质 (参公、 事业、企业) |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人 |
安全管理任务督导 落实责任人 |
注:机构类型按照优抚事业单位、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军转站)、救灾物资储备站(点)、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社会事务服务机构、
养老机构分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