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焦作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6/05/31 6.8k 阅读 221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焦作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起,每年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同步开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月”)活动。

2016530

焦作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豫民明电〔201665号)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市民政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我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去年鲁山县“5.25”特重火灾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安全管理和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类服务机构安全健康发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大民生和首要职责,把做好“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从根本上提高我市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水平。

二、“安全管理月”活动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以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主题,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巡查督查等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积极舆论环境。

三、“安全管理月”活动组织机构

成立焦作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林

副组长:陈富山

成员:李东光、贾海流、陈云峰、袁晶、刘承艳、刘新荣、葛广来、侯长东、贺永平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全管理月”活动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李东光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月”活动。

四、“安全管理月”活动开展时间和任务步骤

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月”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为期一个月。

第一阶段(61日至610日):开展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2015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焦民明电〔201522号)要求,在2015年全市民政系统开展的多轮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全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完备、安全培训和演练是否到位、建筑设计和建设是否符合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食品卫生是否达标,服务机构是否无证经营等。特别要做好汛期各类服务机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防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汛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准备情况等。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在与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同时,要求各机构内部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普遍性安全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整体解决方案、针对性防控对策和源头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要边排查、边报告、边整治,尽快解决;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重点督办、一盯到底;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同时,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在前期专项治理基础上,结合此次“安全管理月”活动,进行深入的排查整治“回头看”,尤其要对前期排查“无报告”和“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检查。对于报告已经整改的隐患,要查看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611日至620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宣传,提高民政部门、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一是要指导各级各类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日常民政宣传、法制宣传、业务宣传等活动,通过焦作日报“民政专栏”、焦作民政微信平台和各级民政网络平台等形式深入宣传各类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介绍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曝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要采取张贴横幅、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使“安全管理月”宣传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服务机构和社区。三是各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或培训,邀请消防官兵或者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到机构进行现场演示和培训,加强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演练。

第三阶段(621日至630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双随机”等多种抽查方式,对各类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要认真落实“四不两直”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自查与抽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制度,指导各类服务机构发挥主体责任,形成机构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上级民政机关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市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督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微信传安全”和“大家来找茬”活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大家查找身边服务机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并上传到市民政局“安全管理月”活动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及时拍及时传;对上传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经梳理分类后在微信平台公布;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安全管理月”各类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管理月”活动暨安全管理的期望寄语以及各类安全知识分享到朋友圈。聘请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志愿者以及媒体记者等作为义务监督员,深入到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借助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引导全社会关注服务机构安全工作,通过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月”活动,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层层组织督导,指导活动有效、有序开展。

(二)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安全管理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手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紧扣主题、因地制宜、切实深入开展活动。要狠抓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有效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做好所属媒体宣传报道的基础上,加强与本地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协调,加大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尤其要在活动开始、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高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开设活动官方邮箱和微信公共平台并向社会公众公布,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和信息。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对业务指导范围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管,确定一名“安全管理月”活动联络员。各县市区民政局比照市局相关科室确定各相关科室(股)活动联络员与市局对口业务科室联系的同时,要确定一名“安全管理月”活动专职联络员与市局联系沟通。

各地要于63日前报送专职联络员名单,各地各单位要于66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方案,7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等发送至市局活动官方邮箱。活动期间各地专职联络员要及时向市局专职联络员报送本地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市民政局专职安全管理联络员:温京华

联系电话:3569161

电子邮箱:jzmzaqgl@163.com

优抚科安全管理联络员:李霄峰

联系电话:3569164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安全管理联络员:张伟

联系电话:3569165

复原退伍军人安置科安全管理联络员:朱勤朴

联系电话:3569167

减灾救灾科安全管理联络员:王璐

联系电话:3569171

社会救助科安全管理联络员:梁晨光

联系电话:3569172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安全管理联络员:刘依冉

联系电话:3569173

社会事务科安全管理联络员:李斌丽

联系电话:3568533

老龄工作科安全管理联络员:周新平

联系电话:0371-6550647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