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民〔2016〕106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市纪委<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焦作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市纪委〈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30日
焦作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纪委《开展侵害
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市纪委《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全市民政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民政系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使党和政府各项民政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治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涉及民政政策服务的“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负责人。
三.、治理内容
紧紧围绕市纪委工作部署和《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低保对象确认和资金发放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二)在民政项目申报、审批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挪用、贪污的问题;
(三)在办理民政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根据市纪委工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8个月,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
1.成立机构。市民政局将组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自查摸底。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尤其是对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3.自纠整改。各地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各地自查自纠报告应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将对全市民政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通过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投诉、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三)案件查办
各县市区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简便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坚持抓早抓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按照省、市纪委要求,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将建立信访举报督办机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受理信访举报案件,对个别群众反应强烈、影响恶劣的民政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可以直接查处,对反映属实、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从严处理,并在全市民政系统内予以通报。
(四)建章立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和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结合“践行三严三实 狠抓工作落实 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和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民政工作机制,使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有具体制度、有运行规则、有工作标准、有督查措施,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政系统要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对辖区内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县市区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抓好案件的排查和督办工作,确保全市民政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建立以下五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通过抓重点、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开展。中纪委、省纪委分别筛选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典型的重点县(市、区)进行督办(具体名单附后)。下步整治工作中,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都将加大对重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力度。二是问题导向机制。要紧紧盯住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环节,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三是工作通报机制。市民政局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四是台账管理机制。县市区民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严格按照程序查办案件。五是信息上报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上报问题报表的同时上报市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12月25前,各县市区民政局上报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市民政局将予以通报,并会同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
1.中纪委、省纪委重点督办县(市、区)
2.焦作市民政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30日
附件1.
中纪委、省纪委重点督办县(市、区)
中纪委重点督办县(市、区):邓州、汝州
省纪委重点督办县(市、区):中牟、杞县、伊川、鲁山、林州、辉县、博爱、濮阳市华龙区、禹州、临颍、卢氏、淅川、虞城、息县、太康、上蔡
附件2
焦作市民政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张林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张立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富山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翟福友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德胜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局办公室、民政组织管理科、优抚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规划财务科、驻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科室根据职能,负责相关政策业务咨询工作。市局社会救助科负责各县市区上报的涉及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汇总,规划财务科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的审查汇总,纪检监察室负责违法违纪线索问题的审查汇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室,张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贺永平、王强任副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高立永杨丹孙小憨邱敏
联系电话:0391-3569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