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7月21日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专项资金排查及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民政专项资金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陈战胜
副组长:张林、张立军、陈富山、翟福友、姚德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科,姚德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和局属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安排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排查及整改工作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主要排查2013年以来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序,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调剂捆绑使用、滞留沉淀、建设项目迟缓、人头经费虚报冒领、财务核算不规范、支付手续不完整、采购程序不严格及管理粗放、未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分析根源,制定有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积极主动加以整改,并根据省厅《河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工作运行程序暂行规定》《河南省民政厅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制度》《河南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民政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每项经费用得其所,发挥效益。
三、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根据省民政厅《河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各业务科(股)室按照职能划分各负其责履行有关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的直接监管责任,负责所涉及资金和项目的排查整改工作,具体为:
1、救灾救济科负责救灾资金;
2、优抚科负责优待抚恤资金及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
3、退伍安置科负责退伍安置经费(培训、生活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及军供站建设项目;
4、军休科负责军休经费及军休所(站)建设项目;
5、救助科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医疗保险等项经费和农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6、社会福利科负责孤儿生活救助、艾滋病孤儿救助等福利事业费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慈善医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单位建设项目;
7、社会事务科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等资金和救助站、殡仪馆、公墓等单位建设项目;
8、老龄办负责养老服务业专项经费、农村幸福院补助经费等和社会养老机构补助等项资金和农村幸福院、城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
9、基层政权科负责社区补助经费和社区服务中心(站)等项目;
10、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本单位各项资金和建设项目。
11、财务科总体牵头并负责机关运转经费及市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负责监督各项资金按财政要求及省厅规定程序执行;
四、排查整改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8月份为自查阶段,通过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9月份为整改阶段,着力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和程序,探索建立规范运行的长效监督机制。10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向业务科室报送排查整改工作总结,各业务科室10月15日前将本科涉及的资金、项目及二级机构的排查工作总结,分别报至局纪检监察室和财务科,各县市区同时上报。
纪检监察室邮箱:jzmzhyp@163.com
规划财务科邮箱:jzmzjjck@163.com
联系人:梁寒冰杨丹胡昌君
联系电话:3569399 3569170
焦作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