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焦作市民政系统创建评选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焦作市民政系统2014年创建评选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评议方法和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14年8月12日
焦作市民政系统创建评选
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焦作市2014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创建评选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力争在省市两级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评选活动中取得更好的成绩,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民政部门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创建评选对象
今年的评创活动分为两类:一是民政部下发的《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民发〔2009〕147号)文件中涉及的全市各级民政系统12类基层窗口单位全部参加评选创建活动,省、市民政系统将对评选出的“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适时表彰;二是市纠风办将婚姻登记处、民政所、殡仪馆作为2014年度全市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对象,统一组织评创,依据评议结果,由民政部门向纠风部门推荐表彰。
三、创建评选内容
(一)落实承诺情况。是否按照“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活动的要求,坚决落实本系统公开承诺内容,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
(二)依法办事情况。是否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做到服务态度端正,文明用语规范、工作认真负责,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情况。是否做到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是否存在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氛围是否浓厚。
(五)作风建设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意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信息公开情况。是否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七)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做到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并落实到位,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
四、实施办法
参加创建活动的基层窗口单位,要按照民政部下发的《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进行。参加全市民主评议的婚姻登记处、民政所、殡仪馆,按照市纠风办要求,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其活动主要围绕民主评议进行。评议分为日常评议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3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70%。参评窗口服务单位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干扰评议程序的,视情况予以扣分,取消参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的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实施步骤
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8月1日-8月20日)。各单位要深入搞好学习动员,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完善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于8月20日前将创建方案报市民政局监察室。特别是被省市两级纠风部门列为评选对象的民政所、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应以更高的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搞好创建工作。
(二)开展自评((8月21日-10月20日)。全面落实“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主题实践活动,把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管理对象的意见建议,对照评议内容和部门行业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特别是被省市两级纠风部门列为评选对象的民政所、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单位负责人要从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便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向评议代表面对面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三)组织初评(10月21日--10月31日)。县市区民政局对辖区内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参评站所积极参加纠风部门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评选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市民政局负责对局属单位进行考核评选。
(四)综合评定(11月1日--11月20日)。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县市区的报送材料和推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评选上报民政系统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局属单位应将创建评选活动的总结及有关材料一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六、创建评选要求
(一)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创建评选工作是推动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的有效措施。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实施,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力度,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切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单位在创建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开展创建工作,又要突出本地本单位的特色,不断开拓创新,善于发现和挖掘自身优势,注意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系统创建活动提供典型示范。
焦作市民政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