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区关于加强对境外返还人员疫情管控的公告
第7号
各街道办事处、健康产业园区,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
境外疫情持续蔓延,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为有效落实“外防输入”策略,防范“病例输入”风险,特通知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力量,区属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辖区居民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全方位开展对境外人员的信息排查工作。包括家庭、单位、有无在境外旅游、工作和留学的;近期有无返回解放辖区计划的;近期有无出境旅游、工作和学习计划及相关人员信息。
2.凡疫情期间需返回我区的,其本人及其家属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单位进行申报,报告具体的回境信息,即所乘交通工具、到达地点、时间等。返程途中要全程做好防护措施,若家属和朋友接送的,接送人员要自行居家隔离14天。
3.自3月12日起,所有自境外返回我区人员,必须进行有偿集中隔离,隔离期14天。
4.各小区、楼院加强卡点管控工作,对陌生人要加大排查力度,尤其是境外返回人员。
5.本小区居民须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仍需凭居民出入证、工作证出入(非本小区居民需持有效证件,经小区人引介,配合体温检测,并在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
6.加强对小区、楼院进出车辆的管控。认真排查进入小区车辆及车载所有人员,所有人员必须下车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凭证出入。
7.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近期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不得出境,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出境的须严格审查报批。
8.辖区内所有酒店一律不得收住境外返回人员。
9.凡不配合疫情管控工作,隐瞒、谎报个人信息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焦作市解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