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取消辖区婚姻登记费的公告 2017/03/30 1.8k 阅读 71 点赞 查看原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辖区婚姻登记费。特此公告解放区民政局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