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解放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信息公示
2014年焦作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标准为: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区居住(不设定户籍年限);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以下(含1050元)或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目前我区申报工作已经结束,现予以公示,望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91-2606011
附:解放区2014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