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府办文政府办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

2018/04/12 1.2w 阅读 49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规范并完善追加预算申请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豫政办〔2016〕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追加预算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追加预算范围。追加预算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在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上级补助收入之外,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确需增加的支出。主要包括:

    1.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增加的支出;

    2.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

    3.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或决定增加的支出;

    4.受财力所限年初未能编入年度预算,由各级各部门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专项工作增加的支出。

    除以上追加预算范围外,市政府原则上不再办理各级各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

    (二)资金来源。

    1.年初人代会批准的市长预备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经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等预留资金;

    2.年度中收回的各项财政和部门存量资金;

    3.当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4.上级拨付可统筹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

    5.市政府明确的其他财政资金来源等。

    二、追加预算审批程序

    (一)部门申报。各级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的,需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相关副市长认为确需在分管项目资金之外追加预算的,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常务副市长审核,由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批转至市财政局研究。除重大和紧急事项外,市人代会批复年初预算的当季度,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申请追加预算。

    (二)财政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意见,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从市人代会批复年初预算的下季度开始,每季度集中报市政府研究审批一次。对经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增人增资支出事项,由市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核定办理;对追加预算事项,资金来源优先从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存量资金、结余资金、年初预算中调剂解决。

    (三)市政府决策。从市人代会批复年初预算的下季度开始,市政府每季度集中研究审批一次。对申请追加预算50万元以内的,由常务副市长审批决策;50—100万元的,经常务副市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市长审批决策。重大支出事项需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特殊紧急的重大支出事项经市长同意后可先行办理资金预拨手续,再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报告。重大支出事项主要包括:

    1.各级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事项;

    2.分配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事项;

    3.重大临时性民生项目和建设支出的事项;

    4.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重点支出、增加举借债务以及增设专项资金等事项。

    (四)财政执行。市政府决策后,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批示意见等,市财政局将追加预算资金列入当年市级预算。涉及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分配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预算调整事项的,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列入当年市级预算。

    三、严格预算约束有关要求

    (一)强化预算约束。编制年度预算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预算项目准入条件审核论证,做细做实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批复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先由相关单位通过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的方式解决,对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原则上不办理追加预算。

    (二)加快预算执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前完成80%以上,10月底前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分配下达;除救灾、预留项目配套资金外,用于市直单位的待分专款要于6月30日前分配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认真落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政策,对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市财政局要按规定扣减其下一年度的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

    (三)厉行勤俭节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只减不增。要严格办公用房管理,凡办公用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不得在外租赁办公用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应先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调剂解决,确实难以调剂解决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标准报批后再行租赁,严禁超标准配置(租赁)和高档装修改造办公用房。从严控制节会、研讨会、论坛、评奖等活动,除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和开展的表彰奖励外,市财政局一律不得安排经费。

                                                                                                  2018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