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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7/01/04 1.8w 阅读 8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扩大和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9日               

                                                   焦作市扩大和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和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66号)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实施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

    (一)畅通市场流通网络。推动铁路与物流、电商加快枢纽节点的相互配套融合,促进经开通港物流园、以中站物流金融港为龙头的西部物流园区、河南(武陟)国家干线公铁联运物流港建设,进一步发展武陟天星现代运输物流仓储综合服务园、河南德众保税物流园等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区域储运中心。积极规划和建设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快递服务“区中园”,为制造业进行“贴身”服务。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加快市、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及快递园区建设,统筹优化园区功能配置。大力引进培育以供应链金融、电商物流等新业态为代表的大中型现代物流企业和项目,支持焦作市(中站)物流金融示范园项目尽快落地。大力建设城乡共同配送中心,支持开辟城市、城乡配送专用路线,在城市商业区、居民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新建和改造一批公共配送末端网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作业场地设施,完善配送网络,优化城乡配送“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二)降低物流成本。在快递等行业推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降低企业设立成本,提高服务居民消费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邮政管理局)

    (三)促进优质品牌商品销售向县(市)区、乡镇延伸。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县(市)区推进连锁网点建设,扩大品牌商品销售。在全市重点培育和认定一批集商贸、餐饮、文化、休闲和旅游于一体的品牌消费特色商业街区,加大对特色商业街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品牌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品牌消费需求。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品牌营销网络体系。整合协调商品、平台、物流、服务、技术全方位的资源,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城镇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实施农村消费升级行动

    (一)挖掘农村电商消费潜力。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农产品电商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鼓励供销社系统重点建设一批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一批乡村信息化综合经营服务网点;支持电商、快递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加快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博爱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武陟县、温县)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推进孟州农村淘宝试点建设,与专业电商代运营公司进行合作,依托阿里农村淘宝平台进行农产品上线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二)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鼓励县(市)区政府与电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地方馆,推动“互联网+”在农业、流通等领域广泛应用。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推进快递下乡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协同发展,推进建设集仓储、分拨、配送、运输于一体的综合电商快递服务平台,打造根植于农村电商的“快递+”生态圈,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深入推进国家、省、市三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制定实施《焦作市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积极完善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着力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示范镇村和示范企业群体。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和面向农村的大型商贸企业、电商企业等整合资源,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方式的电子商务转型。鼓励电商、商贸、供销、物流、快递等各类企业加强合作,建设农村网络购物平台。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分层次选择一批条件适宜的城市社区和县城社区进行试点,推动城乡市场互联互通。实施电商人才“引凤归巢”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返乡创业青年、特色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社负责人等为重点培养对象,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经营、能带头的农村电商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持续落实焦作市通信基站站址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重点实施“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互联网+”专项行动计划,依托河南省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程,推动农村宽带建设。到2020年,农村家庭100兆比特每秒(Mbps)及以上宽带接入能力10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95%,第三代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3G/LTE)移动电话人口普及率9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居民住房改善行动

    (一)推进住宅小区采暖设施建设改造。全面发展集中供热,实施燃煤锅炉气化改造工程,鼓励冷热电三联供。通过利用专项建设资金和社会资金、企业自筹、政府投资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新建小区,加快建设供热管网,推行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不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小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完善供热设施,采取电采暖、壁挂炉等多种供暖方式满足居民取暖需求。到2020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各县(市)有新建热源,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稳定住房消费预期。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完成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提升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将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优先推进城市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拓展商业用房使用功能,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及房屋租赁新业态、新模式,努力满足多样化房屋租赁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

    (三)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建立自主缴存制度,支持其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积极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四、实施汽车消费促进行动

    (一)开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试点。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试行鼓励皮卡车消费、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建设停车场。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2016年年底前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构建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场体系。完善停车场建设政策,严格老旧小区、城中村、新开发区域等各类工程停车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争取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停车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

    (三)促进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推进汽车企业“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自我声明公开,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保险试点,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汽车售后服务和质量评价,合理引导市场销售。加强进口汽车后续监督管理,推动进口汽车经销商履行“三包”责任和缺陷汽车召回义务,维护消费者安全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实施旅游休闲升级行动

    (一)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化乡村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基地。编制我市全域旅游规划,加快我市及修武县、博爱县等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促进旅游业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发展。着力建设旅游商品研发中心,以绞胎瓷、天目瓷、黑陶、檀溪堂漆器、博爱竹艺等工艺品新产品开发为核心,引导企业有效利用本地旅游特色资源,开发绿色、实用、有创意的旅游商品,推动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加快培育旅游购物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二)加快发展自驾车、游艇等消费。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建设,鼓励企业或个人投资库区码头建设并进行经营和管理。优化游艇安全管理服务,全面实现游艇登记工作规范化、人性化、便捷化,加强主要库区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库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发展研学旅行、老年旅游。落实国家研学旅行和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出一批休闲养生等老年旅游示范项目,创建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博物馆、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教育局、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市卫生计生委)

    (四)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抓住国家进一步加快低空空域改革开放的机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发展”的思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通用航空,有序推进通用机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建成修武云台山通用航空机场,力争建成温县陈家沟、沁阳神农山、博爱青天河、孟州黄河滩区通用航空机场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

    (一)增加高水平护理、家政服务人员供给。鼓励县(市)区依托大型家庭服务机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家政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低保人群从事护理、家政服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利用福彩公益金等,采取脱产学习、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将全市所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含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的工作人员及养老护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局)

    (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公建民营、转企改制等方式,加强政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通过转包、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引导社会力量利用敬老院等公办机构的闲置土地资源,建设、运营私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共同推进养老、医疗设施建设。引入专业管理服务团队,逐步建立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和民营医疗机构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机构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转型为康复、老龄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按照养老机构设立等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启动发展长期照护保险,优化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产品,解决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费用、老年人意外医疗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支出,通过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引领和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城市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村撤校并点等方式腾退的闲置用房,按照养老机构设置相关要求改造达标后,低费或免费提供给各类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五)推进个性化、多层次健康服务业发展。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以及高端医疗、口腔、医疗美容等资源稀缺领域。支持发展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大对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和市县妇幼保健院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实施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

    (一)开展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发展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工程,加快品牌示范和特色职业院校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乡镇影院建设。积极争取河南省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资助乡镇影院建设、农村固定电影放映场所建设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商业影片补贴,资助高新技术数字放映设备应用。支持河南奥斯卡院线等参与条件成熟的乡镇级数字影院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鼓励文博单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博物馆定期举办特展,推出一批主题鲜明的精品展览。鼓励各级文博单位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增值收益可用于文博单位日常支出、征集藏品或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打造文化创意品牌。引导规范民间文物收藏、鉴定活动,促进文物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作和推广一批选题精良、体现怀川文化特色的陈列展览数字产品、精品文物数字产品及相关衍生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鼓励更多题材的影视作品创作,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激发电影创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支持影视精品创作创新,鼓励电影衍生产品开发和生产,打造良性电影生态环境和产业生态链条,推动电影、电视剧内容创作升级,策划制作与太极有关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以优秀剧目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积极开展优秀国产影片进社区反映活动,努力实现城市社区“一月一场电影”的公益电影放映目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推进智慧家庭等新兴信息消费应用推广。鼓励支持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依托各类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载体,重点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小家电及配套零部件,打造智能家电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在家居、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研发制造家居产品,提供智能家庭、智慧酒店集成服务。培育一批互联网家装示范企业,开展网上咨询、设计、选材、施工、售后等一体化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六)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知识产权监管保护和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整合动漫、手游等相关产业资源,组织相关赛事活动,打造本土电子竞技品牌赛事。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开展电子竞技培训和相关产业标准化、规范化研发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秩序。适应最新科技发展方向,推进虚拟现实技术(VR)和增强现实技术(AR)等技术在电子竞技领域中的应用,加快培育一批相关技术开发的高科技企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八、实施体育健身消费扩容行动

    (一)完善赛事运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体育项目协会在赛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县(市)区、乡镇和行业、企业集团等多层次体育赛事活动体系,鼓励创设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高办赛水平和扩大规模。培育发展至少一项品牌赛事活动,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特色赛事活动。丰富节假日群众健身和消费需求。重点办好焦作太极拳国际交流大赛等本土赛事,打造一批具有怀川特色和国内国际影响力的赛事品牌,形成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加大太极拳、篮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大力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申办和承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承办高水平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旅游局)

    (二)充分盘活体育场馆资源。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加大全市篮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社区)、学校体育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的体育场馆,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现代公司化运营机制等,推广“所有权属于国有、经营权属于公司”的分离改革模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

    九、实施绿色消费壮大行动

    (一)实施家用电器能效领跑者计划。对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的终端用能产品,优先推荐上报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继续开展高效电机、节能环保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公共机构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逐步提高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二)增加家用绿色净化器具供给。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对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车辆尾气净化器、生活垃圾智能分选装置、室内空气净化器、家用净水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关键性技术和产品的攻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中央预算内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我市节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先进典型,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水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1级以上的坐便器、水嘴、洗衣机、净水机等家用节水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

    (三)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广绿色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推广装配式建筑及构配件。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鼓励使用透水砖等城镇道路建设材料及集水系统,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建立绿色建材检验监测保障体系,加快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提高新建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城乡规划局)

    (四)促进居民生活用能清洁改造。建设城市绿道和停车系统,发展绿色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全国绿色安全交通示范城市。抓住天然气价格较低、电力充裕的时机,支持居民自采暖等生活用能由散烧煤炭改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十、实施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等,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

    (一)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归集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信息,及时公示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河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焦作)平台和“信用河南”网站向社会公布。加大消费领域失信、违法和犯罪行为在线披露力度,建立健全消费领域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查询、公示服务。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社会关注的重大和热点消费者权益事件集中发布一批消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组织开展“信用焦作宣传周”活动,加强消费领域诚信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质监局)

    (二)充分用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加大对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宣传推介力度,畅通价格民意诉求渠道,发挥其经济维稳、社会监督功能。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有效化解价格矛盾。定期公布价格举报情况、解析举报数据。根据举报投诉集中度,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工作。及时曝光价格违法和举报投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引导消费预期,促进理性消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政策环境障碍。大力宣传节能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和常识,推进普及应用,正确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产品。加快提升检测认证的认可度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培育发展知名品牌,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动实施“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挖掘优质产能,扩大有效供给。在质检总局确定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10种消费品基础上,增加纺织服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复混肥、轮胎、车用尿素溶液5种产品,重点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按照省质检局部署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活动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开展10类消费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推动消费产品质量提升,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五)支持分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无车承运人发展研究,支持无车承运人接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无车承运人企业提供相关公共信息,发挥无车承运在资源整合、组织效率方面的优势,利用平台监管功能规范无车承运经营秩序。制定完善、落实省推动网络租赁汽车市场发展的配套措施,为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带动转型升级,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为确保扩消费行动落到实处,建立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适时发布本地、本部门扩消费行动进展情况和扩消费稳增长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夯实我市经济持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消费基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