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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11/10 7.8k 阅读 22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焦作”建设,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新能源电池;引进优势企业来焦作建厂、合作,有序发展纯电动汽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形成新能源电池、整车制造产业化,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力度

    (一)2016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000辆。孟州市、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不低于250辆,温县、武陟县不低于200辆,焦作市区不低于600辆。2017—2020年以2016年推广数为基数按2%、3%、4%、5%比例增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2016—2020年,全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3%、4%、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分别达到40%、50%、60%、70%、8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全市旅游景区2016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50%,2020年前全市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2016—2017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5%,力争达到50%,以后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推动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步伐

    (一)鼓励社会资本和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竟争,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激发市场换投资、市场带动产业发展的活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焦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焦作供电公司

    (三)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焦作供电公司

    (四)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焦作供电公司

    (五)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焦作供电公司

    (六)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城管局、房管中心、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焦作供电公司

    四、加快商业模式创新

    (一)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鼓励个人将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满意度,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焦作供电公司

    (三)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影剧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一)以多氟多公司牵头,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业园,加快建设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及配套项目,规划建设研发中心、制造中心、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引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入驻,形成年产10万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中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焦作龙瑞新能源乘用车和河南东辰新能源专用车的研发和生产。打造以风神轮胎、多氟多等企业为龙头的千亿级新能源电动汽车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中站区政府、武陟县政府、修武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融资、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以及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服务体系。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产业园建设公众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中心,为新能源汽车提供检验检测、驾驶员体检、驾驶员培训、锂电池回收、二手车交易等一系列功能齐全和规范的市场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焦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主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席会议负责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的考核指标制定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目标进行考核,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和任务的完成。

    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制定配套政策。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与使用、检验检测、技术研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政策;制定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格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焦作供电公司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支持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根据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为了随时掌握和每月上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进度,市公安局负责每月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附件2),焦作供电公司负责每月充电设施建设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附件3)。

    附件:1.焦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统计表

          3.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桩)统计表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焦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建立焦作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分析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产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焦作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会议。每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抄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预备性研究协调。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高效工作机制。

    五、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衣显    市政府市长

    副召集人:乔学达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  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蒋永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陶立栋    市科技局局长

              程玉国    市财政局局长

              李春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明库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长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晋源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钟会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延中    市城管局局长

              林新平    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谢如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银池    市商务局局长

              李小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赵卫星    市旅游局局长

              周慧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红印    焦作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明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明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统计表,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桩)统计表.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