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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6/08/18 1.8w 阅读 39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工作力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6〕77号),现就做好2016年12月31日前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泥等综合利用企业)从8月20日0时起达到以下条件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内。

    (二)全面控制厂区面源污染,厂区实现全面绿化硬化,无黄土裸露地面,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全厂露天地面无积尘。

    (三)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所有进出货运车辆要做到冲洗干净、全密闭或全覆盖。

    (四)加强厂外道路运输管理,企业专用公路(主要为本企业服务的道路)要做到全天保洁保湿。

    (五)其他要求按照焦政办〔2016〕77号文件执行。

    二、燃煤电厂及65吨以上(含)工业燃煤锅炉在执行焦政办〔2016〕77号文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继续限产50%,其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电厂或工业燃煤锅炉在执行超低排放要求的除外。

    三、全市已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冶金、化工、电解铝、碳素以及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在达到焦政办〔2016〕77号文件要求并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继续限产限排50%。

    四、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控排措施。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企业继续停产整治,完成改造待通过核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控排措施执行焦政办〔2016〕77号文件要求。

    六、焦作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卓林数码材料有限公司、焦作和兴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要全面控制厂区面源污染;厂区实现全面绿化硬化,无黄土裸露地面;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做到全厂露天地面无积尘;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所有进出货运车辆要做到冲洗干净、物料全密闭或全覆盖。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和兴化工有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河南省群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物流车辆运输问题。各有关企业要保证运输车辆满足尾气达标排放、车辆及轮胎冲洗干净、物料全面覆盖、运输过程无遗撒等要求,公安部门负责发放机动车市区通行证件,要求运输车辆定时、定车、定路线通行。

    八、开展4个重点区域环境重点整治。由各相关县区政府牵头拿出具体方案,经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审核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1.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及其附近重点区域。重点做好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公司、博爱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西厂区)、辖区内所有10吨以上锅炉烟气提标治理、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烟气提标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治理。此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由中站区人民政府牵头编制。

    2.马村万方工业园区及其附近重点区域。重点做好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烟气及无组织排放治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及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运煤铁路专用线无组织排放治理、张弓物流煤场无组织排放治理以及所有10吨以上锅炉烟气提标治理、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烟气提标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治理。此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由马村区人民政府牵头编制。

    3.山阳区循环经济集聚区及其附近重点区域。重点做好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公司、焦作市千业水泥有限公司、赛雪白水泥有限公司以及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烟气提标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做好区域内所有10吨以上锅炉烟气提标治理。此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由山阳区人民政府牵头编制。

    4.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及其附近重点区域。重点做好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原料物料堆场整治、物流车辆物料全覆盖、物流车辆冲洗,做好周边修武县涉气工业企业烟气提标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周边料场、渣场、选矿企业的清理整顿、无组织排放治理。此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由修武县人民政府牵头编制。

    九、执行时间。一是排放控制标准长期执行。二是限产时间执行到2016年8月31日。三是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及其附近重点区域、马村万方工业园区及其附近重点区域、山阳区循环经济集聚区及其附近重点区域、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及其附近重点区域4个重点区域整治由相关县区政府于2016年8月20日前制订方案,2016年底前整治到位。

    附件:涉气在线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安排表

                                                                          2016年8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