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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04 1.6w 阅读 48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6年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2日        

                                                焦作市2016年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爱卫办关于2016年卫生城镇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豫爱卫办〔2015〕55号)要求,2016年省爱卫办将对我市进行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为认真做好届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按照《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河南省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形象,为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创造良好环境,为打造优美、舒适、和谐美丽焦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群众运动优势,动员全市上下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城区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重点场所卫生(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卫生环节,集中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努力,2016年5月底前基本达到《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上半年通过省级暗访考核,下半年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和届满命名。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三、迎检标准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爱国卫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认真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总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及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级爱卫会及成员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焦作日报社、焦作电视台、焦作广播电台、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健全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主要媒体要开设健康教育栏目。社区、医院、学校等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焦作日报社、焦作电视台、焦作广播电台、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健康教育内容,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和健康教育宣传。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焦作车务段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群众性体育健身设施在社区要达到7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要达到25%以上。每千人口至少要有1.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要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卫生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活动。对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落实《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基本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城市河道、沟渠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铁路沿线两侧无垃圾、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主、次干道照明功能完善,道路装灯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焦作车务段、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在建、拆迁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管中心、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焦作车务段、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集贸市场、大型批发(专业)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65%。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场主办单位

    7.集贸市场、大型批发(专业)市场实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公示制度。规范活禽销售卫生管理,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对城区早夜市、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环境保护。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省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认真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市河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体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要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准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行业卫生管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行业经营资格合法有效,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要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早夜市)监管,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行业监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85%,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餐饮场所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加强牲畜屠宰场所监管,屠宰要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层层落实儿童免疫接种管理规定,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做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设置要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5.积极倡导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等违规违法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辖区内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重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对重点部位、特殊行业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调查。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工作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发动和组织居民支持、参与卫生创建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对辖区内的社区、单位卫生进行全面整治。道路硬化平整,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环境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专门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车辆停放整齐。居民按规定饲养宠物和鸟类,并进行免疫接种,饲养者自觉妥当处理宠物粪便,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

    责任单位: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无占道经营现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场主办单位

    4.车站、景区(点)等窗口单位规范管理,做到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焦作车务段、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注重对城区农村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宣传,大力宣传卫生与健康知识,做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合理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持续开展活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不断提高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辖区内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环境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内垃圾清运率≥95%。街道两侧基本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村内环境绿化、美化、亮化良好,省级卫生村数量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爱卫办、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大城乡结合部整治力度,做到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落实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

    5.居民区内没有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6.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行业卫生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组织群众积极开展旱厕改造工作,推广水冲式、沼气式、双瓮式、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搞好摸底调查,掌握重点难点,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组织动员,安排部署实施。市爱卫办要在2016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爱卫办。

    (二)迎接省级暗访阶段(4月—6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克难点、抓重点、创亮点”的工作要求,在围绕10项标准进行全面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河道沟渠、铁路沿线、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及农贸市场、城区人口集中地带、商业繁华区等单位的垃圾乱堆乱倒、污水溢流、保洁不到位以及经营秩序、交通秩序混乱等现象,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门店行业卫生达标治理,5月底前全面整治达标。

    (三)迎接省级技术评估阶段(7月—12月)。7月-9月,针对省级卫生城市暗访组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10月-12月,各级各部门对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力量继续大力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整治、专项整治等活动,全面整治提高。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技术评估。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届满复审工作,确保人员和经费等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明确的10项48条标准内容,涉及面广,任务交叉,动态性较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目标任务,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城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互相支持。要细化量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治理整改,确保限期达标,并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宣传文明市民行为规范和健康教育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注重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创卫局面。

    (四)健全机制,强化督导。重点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市政府组建6个工作督导小组,按照责任分工及重点工作内容,采取日巡查、周督导、月考核、季通报的方法,严格督导,定期检查,督促各城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督导方案见附件)。二是建立工作台账机制。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完善督导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要求,逐项逐条反馈整改情况,逐一进行销号登记。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工作进展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使创建工作治理一项,达标巩固一项,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

    附件:《焦作市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督导方案》

    附件

                                                   焦作市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督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届满复审,市政府决定成立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督导组,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导组织

    (一)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督导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下设六个组,分别为:

    1.综合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爱卫办

    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四城区政府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等

    主要负责会议召开、组织协调、信息沟通、材料上报,督导会议落实情况及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集中地点:市爱卫办

    2.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督导组。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疾控中心)、四城区爱卫办、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爱卫办

    主要负责督导各级爱卫办组织机构设置、档案规整情况,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投诉平台的建立和问题办结情况。督导病媒生物防制药械使用及管理、日常监测、用药情况以及农贸市场、餐饮店(食堂)、宾馆、招待所、超市、副食店、医院、车站、建筑工地、学校、水体等监测点病媒生物密度及防鼠防蝇设施情况。督导居民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治理情况。

    集中地点:市爱卫办

    3.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及疾病预防督导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

    主要负责督导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督导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站、广场、公园等特殊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督导宾馆、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重点场所手续齐全有效,环境整洁卫生。督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环境整洁卫生。督导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督导疾控中心、医院、血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情况、落实《精神卫生法》情况、无偿献血工作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以及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置情况。

    集中地点:市卫生计生委

    4.市容环境卫生督导组。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督导城区经营秩序、早夜市管理情况和交通秩序整治情况,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城区、社区、河道、沟渠(包括城区段南水北调沿线)、车站内外及铁路沿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等情况,垃圾处理场和粪便处理厂运行情况,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果皮箱等环卫设施配置情况,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规范管理情况,小广告治理、废品收购站(点)治理情况,沿街门店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落实情况及建城区取缔旱厕情况。

    集中地点:市城市管理局

    5.环境保护督导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主要负责督导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环境质量(水、空气、噪声)达标情况,杜绝秸秆焚烧情况,饮用水源地管理情况,污水处理厂、医疗废弃物处理场运行情况以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集中地点:市环保局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督导组。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

    主要负责督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贸市场、餐饮店、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地食堂、街头饮食摊点、屠宰点等证照齐全有效,食品安全,规范经营,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督导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等管理情况。

    集中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届满复审工作督导组,主要负责督导辖区内届满复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市、区督导问题的限期整改和落实。

    二、督导对象

    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督导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4月中旬)。督导四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会议情况和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二)迎接省级暗访阶段(4月—6月)。重点督导市区经营秩序、交通秩序,主次干道、背街小街、农贸市场、早夜市、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重点场所,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汽车站、火车站及铁路沿线、单位和居民楼院、公厕、垃圾中转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游园绿地及绿化带、建筑工地、河道、沟渠(包括南水北调城区段沿线)等暗访重点工作和部位的治理。

    (三)迎接省级技术评估阶段(7月—12月)。督导省暗访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单位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不空项、不漏项、不留死角。

    对届满复审的阶段性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时按要求推进。对督导中的具体问题,发现一个,限期治理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不留后患。

    四、督导要求

    (一)督导人员组成。牵头单位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参与单位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

    (二)工作纪律。督导组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深入一线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三)例会通报制度。坚持周例会制度,总结本周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工作。督导组每周通报一次督导情况,如遇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编发简报,总结成绩,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台账销号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城区和单位发出限期整改督导通知书,并建立督导台账。每周对台账统计核查一次,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导台账中的问题整改落实后,要及时予以销号。对影响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顺利进行的,要跟踪督导直至整改到位。

    (五)督导考核制度。坚持日巡查、周督导、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行动快、整治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久拖不决的单位要跟踪曝光,对影响省级卫生城市届满复审工作顺利通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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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