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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2015/11/11 1.9w 阅读 47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9月30日

                                                        焦作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焦作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度目标完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对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实施全面防控。今年“冬防”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燃煤、扬尘和秸秆落叶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等4大类污染源。

    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1)采取控煤减煤措施。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节能减排调控目标任务分解及能源消费总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节能〔2015〕4号),一是对29家重点燃煤消耗企业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全面采取控煤措施,确保2015年原煤使用与2014年相比减少150万吨标煤;二是强化燃煤煤质管控。各火电企业要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控制好燃煤煤质,硫份不得超过0.5%,灰份不得超过20%(综合利用电厂除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焦作供电公司。

    (2)开展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10月底前,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博爱县城及县城以东区域、武陟县城及县城以北区域、修武县城及县城以西区域的335台燃煤锅炉,完成关停或天然气改造。2015年底前,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1041台燃煤锅炉,完成关停或天然气改造50%以上(详见《“气化焦作”关停改造燃煤锅炉行动计划》(焦气办〔2015〕1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严管严控散煤污染。一是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份≥1%的散煤,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二是对市区19家型煤加工企业和各县(市)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要求定量添加固硫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

    2.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实施工业企业限排措施。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2015年10月—12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企业排污总量要比去年同期下降30%。未按照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水泥、碳素、玻璃、冶炼、制砖、化工等工业企业、“四证”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未达标排放的其他涉气工业企业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落实停产措施。

    其中,各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使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水泥厂除外)要通过限排、停排等措施,2015年11月1日—2016年2月28日期间主要污染物(烟尘、氮氧化物)减排50%以上。并且在下列情况下实施全面停产:一是遇到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时;二是被检查发现限排、停排计划未执行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三是被检查发现超标排放的;四是企业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含为企业服务的车辆)密闭覆盖不到位,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制定限排、停排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电力企业中,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神华国能焦作电厂、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生产负荷最高上限分别开机1台;焦煤集团冯营电厂开机两台,每台出功不超过50%负荷;演马电厂停产;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中州分公司维持8月份生产负荷水平;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在确保环保达标的情况下可开机1台;武陟县西滑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环保设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水泥、钢铁、碳素、陶瓷、非煤矿山、砖瓦等企业(可以销售)以及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汽油加油站实行全面停产;其他行业企业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发电除外)全部落实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管企业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焦作供电公司。其中,非煤矿山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油站由市商务局负责。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督促全市331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10月31日前城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未完成物料仓储建设、其他区域内未完成物料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二是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再排查,10月15日前向市蓝天办上报排查清单,10月31日前完成涉气排放源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任务。三是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实行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到位。要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等抑尘标准。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8日,全市所有拆迁工地一律不予审批,不得进行拆迁作业。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工程渣土运输行为一律停止作业,全市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措施,工地停工期间要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裸露地面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各县(市)区工作任务的督导。

    (2)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等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有关部门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10月10日前,市城管局会商市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3)遏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重点保障市区塔北路、塔南路、迎宾路(至晋新高速南侧)、山阳路(牛庄转盘至龙源路)、普济路(影视路至丰收路)、民主南路(火车站广场至南海路)、丰收路(中原路至南水北调桥)、人民路(中原路至南水北调桥)、建设路(东二环路至普济路)、解放路(东二环路至普济路)、太行路(山阳路至普济路)、工业路(石油公司至普济路)等路段,要加大投入,配齐配够车辆和人员,保障日常运行费用。其中,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渣土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其中,市城管局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各县(市)区工作任务的督导。

    (4)遏制市外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对主要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不少于2次/日,重点路段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对有年度维修计划但未开工的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路面铺设沙石等临时性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要联合卡口执法,将治理超载和扬尘治理相结合,全面治理车辆货物超载和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的物料遗撒或泄漏行为。对詹泗路、焦辉路、焦克路、待九路、文昌路、云台大道等重点路段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效果。10月10日前,市交通运输局会商市公安局提出方案并落实。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联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其中,市交通运输局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各县(市)区工作任务的督导。

    4.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按照《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制无有效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汽车在焦作市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要求,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措施,10月10日前建立黄标车路查执法机制,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尾气严重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对影响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较大的詹泗路、焦辉路等重点路段实施货运车辆分流,进一步减少主城区货车通行数量,降低交通扬尘污染。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动车除环保、安全、信访、抢险、应急及其他值班等车辆之外全部停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其中,市公安局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的督导。

    5.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1)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完成全市餐饮门店(有炒菜作业)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严禁露天有烟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监管机制,严禁露天烧烤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6.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禁烧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 市农业局。

    (2)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其中,市城管局在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任务的同时,负责各县(市)区工作任务的督导。

    7.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轻度污染)、PM2.5指数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上,并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抽调市直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负责“冬防”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各项整治任务开展,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题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地各部门所承担任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市蓝天办每日公布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周对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布,对连续3周排名垫底的城区相关负责人提请市委、市政府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同时,市蓝天办定期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通报要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各县(市)区以及各单位主要领导,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市政府抽调市环保、住建、城管、工商、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每周对各地各部门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白天查和晚上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交办2次未整改到位的,约谈有关地方或单位主要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市环保、住建、城管、交通、商务、国土等部门要组建督查组,切实做好系统内各项工作的督导。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冬防”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实施专项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其中,对未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对当地政府扣缴财政10万元;发现一处建筑施工工地未落实停工措施的,或已落实停工措施但各项防扬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除将工地施工企业纳入不良记录外,对现场监管人员属公职人员的一律停职,同时,对当地政府扣缴财政1万元;未按要求采取停产、限排从事的企业一律按照超总量排污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将“冬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实行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四)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冬防”执法经费保障,对“冬防”期间检查、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等执法经费以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冬防”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冬防”执法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五)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建立“蓝天红黑榜”。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焦作广播电视台、焦作日报社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加强跟踪报道。对进展情况好的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增强责任单位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加快推进蓝天工程任务进展。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设立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受理电子信箱(jzsdq12369@126.com),对焦作市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涉气排放点源、垃圾焚烧、恶臭气味、施工扬尘、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秸秆废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受理,每日汇总登记,转交给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市环境保护、城管、住建、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公布相关工作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大气污染举报投诉统一处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四是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定人员、定监督范围,对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餐饮门店油烟污染、垃圾焚烧、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