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8日
焦作市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市农业产业优势,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确保省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意见》(豫政〔2015〕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1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工商局、国税局、市政府口岸办、焦作海关等单位为成员的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会议组织、宣传培训、考核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达到6亿美元左右。重点培育1个5亿美元(羊剪绒制品)、1个2000万美元(饲料添加剂)、2个500万美元(蔬菜、明胶)、2个300万美元(调味品、食品添加剂)、1个80万美元(中药材)出口品种;备案、注册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数量达到45家以上;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家,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3家;食品农产品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品种达到3种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一次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15年,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3亿美元左右;备案、注册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家,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家。
——2016年,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5亿美元左右;备案、注册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数量达到35家以上;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家。
——2017年,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额6亿美元左右;备案、注册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数量达到45家以上;建成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3家。
三、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1.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原则,统筹抓好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工作,大力提升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2.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新建或扩建一批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夯实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3.实施以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和疫情疫病监控体系为主的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持续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开展食品农产品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挥产业、流通优势,将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进出口皮毛、肉类、调味品等产品集散地。
责任单位: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及龙头企业。
1.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经济发展板块化、产业发展集群化、企业发展园区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2.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效果明显的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外贸优势企业。支持优势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出口倍增计划,扶持推进广剂药业、隆丰皮草等一批龙头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力争调味品、羊剪绒制品、蔬菜、竹皮、明胶、饲料添加剂等产品出口实现较大增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畜牧局、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努力打造出口食品农产品知名品牌。
1.加快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战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一县一品”“一县多品”,重点扶持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区域或企业。积极发展特色产品、有机认证产品,开展原产地标记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配合。
3.努力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步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紧跟国际市场需求变化,通过技术引进或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品牌形象和质量信誉。对接郑州航空经济试验区、郑欧国际班列,积极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主动开展境外合作、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实现出口渠道多元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质监局、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积极拓宽食品农产品出口渠道。发展自主经营外贸企业,支持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主动开展境外合作,赢得出口主动权。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为我市种植养殖基地搭建平台,实现出口渠道多元化。支持大罗塘公司建设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出口推介平台。积极扶持伊赛公司等清真食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加强与省内外、国际知名会展商合作,组织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等展示活动,举办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示范区产品集中推介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口岸办、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着力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食品农产品集散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我市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生鲜果蔬、肉类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培育冷链物流企业,构建服务食品农产品国际贸易、营销网络、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打造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物流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物流办配合。
(六)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环节标准化工作,鼓励食品农产品企业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在中药材、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羊剪绒制品、肉制品、蔬菜、调味品等六类主要出口产品中推动国内外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支持食品农产品企业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农产品标准认证,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推动我市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
责任单位: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七)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加快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合理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帮助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和产品满足国外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顺利走向国际市场。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机构,围绕大宗出口食品农产品,针对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收集、汇总、分析国内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发布年度报告,督促有关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责任单位: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八)加大对外注册工作力度。
1.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指导帮助企业对外注册,促进企业跨越贸易壁垒、扩大出口。持续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管理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符合有关国家注册要求。
责任单位: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2.建立食品农产品出口统计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焦作海关配合。
(九)构建质量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加强食品农产品区域检测中心建设,加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区域性实验室等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配合。
2.实现相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国外退货通报召回警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预警预报机制,提高分析研判水平,提升服务出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责任单位: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统筹运用相关资金,在出口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品牌培育、跨境合作、贸易救助等方面给予扶持,激发出口活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优化退税结构,缩短退税周期,及时足额办理退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3.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焦作银监分局、市农信社配合。
4.利用普惠制原产地证、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等优惠证书帮助出口企业享受进口国关税优惠。
责任单位: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追溯召回、“黑名单”、经营异常预警等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农产品出口中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畜牧局、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供销合作社作用,完善出口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严格信用等级评定,营造守法诚信享便利、违法失信受惩戒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供销社、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二)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完善口岸协作机制,加强口岸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区港互通、指定口岸等便利化措施,努力实现出口食品农产品通关“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深化关检协作,加快“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通关便利化级别。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牵头,市国税局、焦作海关、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十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各项人才政策,积极创新人才成长、引进、使用和激励的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引进高层次农业产业化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加强适用人才联合培养,联合建立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强化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国际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农业科技、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仓储物流、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与引进,为食品农产品出口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和智力储备。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市科技局、商务局、质监局、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1.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检查考核。
2.把出口食品农产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
3.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负责牵头制订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推进计划,总结扩大农业开放和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的典型经验作法,及时宣传推广,促进工作落实。
附件:焦作市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