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
政府办文政府办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责任分工的通知

2015/10/21 3.5k 阅读 41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依法行政考核法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04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将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能切实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行政权力依法设定、依法履行,做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3.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全面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清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时限压缩、流程优化、程序简化。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5.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稳步推进。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制度建设情况

    6.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抵触,符合制定规范、程序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民意,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7.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报备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8.不合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得到切实纠正,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9.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0.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严格履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1.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2.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情况

    1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并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执法模式得到完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4.执法严格规范,各类违法行为受到依法惩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逐步加大。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5.执法方式不断改进,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6.执法载体不断创新,行政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执法效能切实提高。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7.服务型行政执法督促检查制度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完善,防控执法风险成效明显。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8.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依据全面梳理,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9.行政执法制度完善、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2.执法投诉举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履职情况统计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与执行结果相一致,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得到切实纠正,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行政权力监督情况

    23.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4.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常态化的监督制度健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人员定期轮岗。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5.支持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6.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七、政务公开情况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得到严格执行,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8.依据权力清单,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9.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30.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限结案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1.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审理,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案件审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到位,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3.行政复议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满足行政复议工作需要。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4.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5.行政应诉制度健全,积极配合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6.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九、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37.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参加学法活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有效推行,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9.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机构规格、人员编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0.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情况

    41.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健全,组织保障有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2.科学规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3.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健全、措施有效,督促检查到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构健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充分发挥,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44.依法行政工作经费落实,财政保障到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5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