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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焦作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8/20 1.5w 阅读 398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焦作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9日

                                         2015年焦作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支撑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围绕提质转型创新发展,在发展理念、建设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调整。以集群、创新、智慧、绿色发展为方向,着力完善功能规划布局,着力提升集群竞争优势,着力促进服务功能升级,着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加快配套功能建设,着力强化要素资源保障,不断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进一步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努力使产业集聚区在稳定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带动动力转换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目标。产业聚集度、带动力进一步提升,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均超过80%。

    ——规模效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超过16%,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500亿元,利润总额占全市的比重达到5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300亿元。

    ——集群发展。围绕打造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循环化工、食品、生物医药、新材料六大千亿元产业集群,重点实施集群培育项目120个。主营业务收入超600亿的产业集聚区达到3家(孟州市、武陟县、沁阳市产业集聚区),超300亿的产业集聚区达到3家(市经济技术、博爱县、温县产业集聚区),超2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达到2家(修武县、市工业产业集聚区)。

    ——争先晋位。鼓励全市各产业集聚区争创省“十强、十快、十先进”荣誉称号;各产业集聚区综合排名较上年有明显提高。孟州市、武陟县、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力争进入省“十强”产业集聚区行列;温县、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力争进入省“十快”产业集聚区行列;市经济技术、博爱县、温县产业集聚区力争晋级为二星级产业集聚区。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绝对量指数综合排序较去年上升10位以上、发展指数综合排序较去年上升5位以上。

    ——节约集约。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4%左右;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拉动就业。从业人员超过32万人,新增3万人以上,成为我市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功能规划布局。

    ——开展五规合一试点。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联动推进、集中会商的原则,支持条件成熟的产业集聚区做好五规合一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规划,确保实现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的精准对接。

    ——统筹专业园区布局。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依托具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有序规划布局特色专业园区,形成与产业集聚区分工协作、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优化专业园区选址和范围划定;严格专业园区审批程序,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批,并报省备案。

    (二)壮大主导产业集群。

    ——重点培育六大千亿产业集群。努力打造国家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国家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全国现代循环化工产业示范基地三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大力推进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各县(市)区围绕培育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以延链、补链、强链为主要途径,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主导产业结合,推动产业集群向高端化发展。到2015年底,力争六大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0亿元,其中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推进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10亿元以上项目,坚持“七个一”工作法,落实“项目不落地、帽子就落地”工作要求,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10亿元以上项目48个,其中:2014年项目24个,计划总投资260.2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121.8亿元,全部竣工投产;2015年新开工项目24个,计划总投资321.8亿元,2015年计划完成投资135.2亿元。建立亿元以上项目统计分析机制,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有效指导;完善市县二级联动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产业集聚区内骨干企业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力争创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院士工作站1家。创新科技专项经费管理模式,设立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支行,引导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社会融资机构为产业集聚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完善公共研发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面向主导产业,依托骨干企业,建设产业公共研发平台,为相关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供公共服务,快速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力争建成1个产业公共研发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到焦作市科技大市场购买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科技融资、创业孵化、财务管理、专利代理等方面的科技综合服务。

    (四)提升配套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2015年力争完成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建成道路91公里、管网178公里、标准化厂房71万平方米,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支持市经济技术、工业产业集聚区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

    ——加快村庄搬迁改造。结合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村庄改造计划,把位于产业集聚区近期建设用地内的村庄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重点推进。力争在产业集聚区新开工建设公租房3000套以上。

    (五)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开展行政管理套合。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8号),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要求,制定区镇管理套合整体方案,6月份全面启动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合理界定区镇管理职能,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应调尽调的原则,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套合和五规合一试点,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的区镇管理套合。

    ——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探索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体系。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办理,推行审批流程网络化,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推动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实现落户各类行政事项园区内办结。完善直通车制度,在管理权限上,探索赋予县(市)产业集聚区县一级权限、市属产业集聚区市一级权限。

    (六)提升要素保障水平。

    ——强化融资服务。综合运用多重融资工具,争取产业集聚区全年融资达到全市社会融资规模的40%左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企业资金投放,加大银行对产业集聚区信贷投放的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评、财政资金倾斜存放挂钩;建立产业集聚区重点中小企业信贷情况变化报备制度;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企业上市(挂牌)的培育力度,2015年力争产业集聚区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家以上;支持产业集聚区企业借助各种债券、票据、金融租赁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引导各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融资产品,发展融资性理财、结构化融资、融资性保函、信托等表外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采用基金+基地方式,发起设立投资于主导产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形式,开发工业地产。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支持产业集聚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信息监测、统计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功能,为产业集聚区开展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式”、业务研修、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紧缺高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力争培训各类技能人员3万人次以上。支持集聚区依托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研发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强化用地保障。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继续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依法收回产业集聚区内闲置土地。加强产业集聚区存量土地盘活挖潜,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二次开发。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将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纳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常务副市长牵头,每月召开会议对各产业集聚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分析、研究,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具体负责筹备。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推进对标活动。各产业集聚区选择省内一个“十强、十快、十先进”产业集聚区作为各自的发展目标,开展对标,比照先进查找差距,设定晋位幅度。

    (三)开展培训交流。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以及外出考察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视野、理清思路,提高参与管理、服务产业集聚区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统计分析。根据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由市统计局牵头,成立各产业集聚区统计分局,加强对统计发展指标体系的研究和数据报送。各相关部门按月向市统计局报送相关发展指标,市统计局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统计结果,并对产业集聚区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排序。

    (五)破解瓶颈制约。定期组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县(市)区,召开项目现场推进会议,集中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项目进展的关键因素,切实帮助企业破解各种难题。

    (六)落实考核激励。严格按照《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补充意见》(焦发〔2012〕5号)、《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大建设”年度督导考核方案>的通知》(焦办〔2014〕2号)要求,将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各部门服务产业集聚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统计、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对十亿元以上项目进行考核,重点查形象进度、查设备订购、查资金流向、查上交税款等。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项目不落地、帽子就落地”要求;获得省“十强、十快、十先进”、市“先进产业集聚区”荣誉称号的,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附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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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