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4年5月,水利部确定我市为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编制完成了《焦作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焦作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项目及时立项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责任领导:刘胜利
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河道洁化美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领导:张跃伟
三、筹措落实财政性资金,并实施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领导:张继东
四、水环境功能区的监测,落实排污总量管理,实施各行业废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领导:王国龙
五、中心城区水景观工程建设和集中供水管网的建设,城市节水各项工作落实,城区雨污排水管网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等改善水环境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薛生利
六、水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和北部太行山生态区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领导:徐明新
七、黄、沁河综合治理保障防汛排涝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焦作黄河河务局
责任领导:李怀前
八、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领导:王东风
九、市区北部太行山区造林、黄河滩区保护区建设、湿地等保护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领导:马恒雨
十、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领导:黄振江
十一、市区滨河湖带生态修复及园林生态公园绿化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领导:苗茂林
十二、水利旅游风景区创建和行业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领导:杨天军
十三、焦作水文化的挖掘整编宣传与基地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领导:邢心田
十四、焦作市地下水资源监控、生态水网自动化与调度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焦作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责任领导:王冬至
十五、做好水生态文明的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白战海
十六、组织开展公共供水、饮水卫生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领导:程中华
十七、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区水系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水网建设及骨干河流整治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领导:祝远峰
十八、广利灌区节水改造、水利遗产保护与水文化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焦作市广利灌区管理局
责任领导:巩文军
十九、引沁灌区节水改造、水利遗产保护与水文化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
责任领导:赵立伟
二十、按照属地原则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严格辖区的水资源管理,加强区域内的水生态保护,落实辖区内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主管副主任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