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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2015/08/23 5.4k 阅读 41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5〕61号),市政府决定2015年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基础、公共消防设施基础、社会防控能力基础和消防法治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持续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就履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职责,制订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消防工作职责。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体系,加大所占分值权重。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消防改造、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同步实施。完善消防安全常抓常议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

    (二)规范部门、行业标准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要结合自身特点,每季度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教育培训,确保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健全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逐部门、逐级培育行业消防管理“明白人”,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管联查、执法协作等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要实体化运作,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形势研判、信息互通、问题移交等制度,充分履行协调指导职能。

    (三)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单位要建立班前班后消防提示教育、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实行制度化、经常化消防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协议,落实每月维护保养、年度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全面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将辖区划分若干消防联防区域,联防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消防组织,每季度开展一次交叉互查或联合检查。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2015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三、持续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9月底前完成市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实施工作。10月底前,各县(市)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全国重点镇修武县七贤镇、郇封镇、博爱县月山镇、武陟县詹店镇、西陶镇、温县赵堡镇、沁阳市西向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各县(市)除全国重点镇以外的其它50%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

    (二)突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2015年全市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200个。主城区新增消火栓数量按照新建道路及给水管网长度确定,不应少于100个,各县(市)增加数量不少于20个,进一步加大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力度,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公司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市政消防水源完好率达到100%。

    (三)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步伐。市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和搜救犬中队、中站区消防站、温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建成投勤;山阳区第二消防站主体完工;焦作工业产业集聚区消防站(解放)、示范区第二消防站、博爱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开工建设;解放区二中队、中站区二中队、武陟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和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消防站完成征地。马村大队水彩街中队、沁阳大队沁北合同制中队按照普通二级消防站标准完成营房升级改造任务,孟州大队梧桐路中队、博爱大队中山路中队和温县大队新洛路中队按照普通一级消防站标准完成营房升级改造任务。

    (四)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市本级、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和武陟县落实装备评估意见,博爱县、修武县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淘汰更新超期服役消防车或比功率低于10的消防车2台;加强“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孟州市、博爱县、修武县、温县分别新购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更新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4129件套,抢险救援装备840件套。严格落实执行装备采、验分离制度,装备购置经费现役消防站达到50万元标准,合同制消防站达到35万元标准。

    四、持续推进社会火灾防控工作

    (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深化消防宣传“四送”(送安全、送健康、送温暖、送法律)和“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扎实开展系列主题宣传,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持续开展消防安全进校园“雏鹰行动”,2015年30%以上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通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升级消防政务微博、微信,每天发布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打造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推进多媒体终端建设,力争2015年实现全市联动、同步宣传。加快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5年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人员不少于300人。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季节性特点,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物流仓储设施、城中村、群租房、午托班、“三合一”场所等,分时段、分类型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澄清底数,摸透实情,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各级政府每半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隐患集中区域,明确政府领导分包负责,加快整改进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消防监督每日一查等常态化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建立基层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对乡镇(街道)消防专管员和社区(行政村)“一长三员”(网格长、协管员、监督员、联络员)开展全面培训。探索建立乡镇消防管理委托执法模式,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乡镇政府明确2名以上在编人员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安部门列管范围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行使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部分处罚权、提请处罚权等职权。依托“一村一警”、“一格一警”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室和警务工作站职责范围,推动每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消防文员作用,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13人,逐一分包联系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所、警务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基层消防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

    (四)不断壮大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将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专职消防队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续加大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力度,确保所辖二级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中队执勤人员分别不少于25人、35人和45人。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5年沁阳市西万镇、武陟县詹店镇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根据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督促达到建队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加快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升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整体战斗力。

    (五)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健全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电力通信、卫生计生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应急队伍年度训练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县级政府分别至少每半年、每季度召开一次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要大力加强基层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持续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升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大力推行防消联勤模式,在商业密集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防消联勤执勤点,201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处防消联勤点。规范乡镇政府专职队日常管理,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和执勤训练工作,确保发挥应有作用。

    五、持续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一)提升消防法治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不断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执法队伍、执法作风、执法保障和执法监督“四项建设”,着力解决执法能力不强、执法责任不清、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加强源头管控。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各级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文化新闻出版、卫生计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依法从严把关。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开展消防产品打假专项整治督查,完善落实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公布,消防产品监管考核和消防产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要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实施事后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取消相关单位消防工作评先资格,并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其它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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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